(一)
【居士】针对讨论中有关于出家问题,有一点小体会分享,望指正。
首先,出家与在家,略有四种情况:身出家而心在家(污道沙门),心出家而身在家(在家二众),身心俱出家(胜道沙门、示道沙门),身心俱不出家(沉迷凡夫)。那位法师和您辨析的,应该是侧重于身出家的情况,但少论及心出家的问题。
其次,汉传佛教出家戒律以声闻律为主,因此身相出家尤为突出。从世间法角度来看,自古出家和在家都有矛盾冲突,历史上以僧人出家而非议佛教的事件不在少数,尤其某些不大通融的儒士们,批佛往往以“出家损害世法”为由。而从出世法角度来看,佛法讲求与世不诤,贵于圆融无碍,以入世的精神做出世的事业,因此历史上有很多高僧大德,为消除世俗的误解而竭尽心力。
第三,以往的高僧出家事迹,各人因缘不同,不能随意效仿,更不能从字面上粗浅地解读祖师言论。比如印光大师,早年虽弃儒学佛,未经家人同意而执意出家,但他《文钞》中多次批评当时人以打消出家的念头,好好念佛生西。这样前后明显的“言行不一”,岂是祖师所为?这里面必有深意,不可只看字面意思。
第四,所谓劝人出家,有顺劝和逆劝。顺劝则赞叹出家,鼓励出家,为出家提供各种方便。而逆劝,则是劝人不要轻易出家,要慎重抉择,真正发长远的菩提心,要有大担当、大胸怀、正知见,不可草率鲁莽。这点在见月律师的《一梦漫言》中有实例,可备察证。
第五,无论身出家与否,关键在于心出家,所谓心出家,即是深信三宝,希求解脱,深入经藏,圆融知见。
【贤佳】随喜思辨!经义如此,还宜考虑律制,末法时代宜应严谨以戒为师。祖师大德的道心可作典范,但违反律制的逆行不可作为典范,不应拿来毁弃律制。
您说“这样前后明显的‘言行不一’,岂是祖师所为”,其实认错悔过正宜是祖师大德所为。如印光大师自称“常惭愧僧”,虚云老和尚、弘一律师常常对众自责。政治伟人、邪教教主则往往塑造一贯正确。知错、认错、改错即是修行,末法时代难能可贵,祖师示范,正是其宜。
【居士】祖师们的自律、惭己愧人的精神,堪为后世典范。逆行确实不宜赞叹提倡,而应以戒为师!
末学前面提到“言行不一”的反问,并非质疑印光大师,而是想说明如何解读祖师本意。窃以为,印祖《文钞》中,大都是逆劝出家,其本意正是为了维护民国时期的佛教,恐道心不坚定、见地不纯正的“污道沙门”混入僧列,毁坏戒法,导致乱象。
此外,在下并非佛教徒,只是佛学爱好者,感触分享,妄论僧事。如有不妥,万望勿以居士之名相待。
【贤佳】随喜用心!从宽标准来说,居家之士都可称为居士,无妨。
(二)
【居士】释明海大和尚昨天早上让河北赵县公安局给我打电话,向我表示感谢,感谢我举报柏林禅寺“云水楼”“茶香楼”消防验收不合格让柏林禅寺加强法律意识。释明海大和尚忍辱低调识时务的精神值得佛教界大德集体学习。
(三)
【居士】关于剃度出家、受戒持戒之问题,末学认为:持戒当从被剃度出家始!
一个人如果不依佛制和国家的相关制度而剃度出家,则是一开始就破坏和践踏佛制戒律和国家的相关制度。既如此,那他还搞什么剃度、受什么戒而出什么家呢!
(四)
【居士】关于《一些交流讨论(20190621)》(二)中法师(原龙泉寺比丘)所提问:“您面对独生子女出家这种事,为什么不提佛陀、印光大师、虚云大师、见月律师……,这些人的出家在短时间内都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您认为这些人的家人痛苦了,所以他们就不该出家了,所以他们出家有罪是吗?如果他们出家无罪,那龙泉寺乃至当今中国所有有志愿、有发心的青年出家就是罪过,需要您如此这般批判,是吗?”
这里必须通过资料向这位法师描述清楚,让他看清楚事实差别,否则造成诽谤佛陀和大德:
1、贤佳法师所述的是什么样的情况,首先是独生子女,其次可能在念书或者刚毕业或者工作不久,这种状态下出家了,反对的父母方的状态多是退休或疾病在身无法工作,自身没有经济来源,家庭内无其他成员可承担其日常生活或养老的状况,生活困顿;龙泉寺体系通过“佛子之家”等引导,快速大量剃度出家,扛人头指标壮大僧团,造成伪滥混杂,且用相似法替代正法,导致大家出家后无法真正进行佛法修行、绍隆佛种,反而使得邪见盛行。
2、我们来看佛陀、印光大师、虚云大师、见月律师的状况:
2.1.佛陀:非独生子女,大家族有兄弟,自己有妻子、有儿子,可以代其赡养父母;即使在其妻子耶输陀罗、儿子罗睺罗、兄弟们都出家后,其父净饭王衣食无忧,不用担心生活养老问题。
2.2.印光大师:从《 印光大师初出家的风波》(http://www.xuefo.net/nr/article23/233157.html)中看到,非独生子女,有大哥,母亲没有不同意其出家,母亲有大哥照料,且印光大师极不赞同伪滥剃度出家,说道:“古人谓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将相所能为,乃真语实语,非抑将相而扬僧伽也。良以荷佛家业、续佛慧命,非破无明以复本性、宏法道以利众生者不能也。今之为僧者,多皆鄙败无赖之徒,求其悠悠泛泛持斋念佛者尚不多得,况能荷家业而续慧命乎?今之佛法一败涂地者,以清世祖不观时机、仰遵佛制,革前朝之试僧,永免度牒,令其随意出家,为之作俑也。”(《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卷一第42页 复泰顺谢融脱居士书二)
2.3.虚云大师:从《虚云大师:出家前如何了情缘》(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61100873&ver=1681&signature=S*bZtGseB5Ya3G*qPiPZEUOxhkLQwW4CnHDqbEJrjY8C70NkaWxDWHT*RMjKyzDGI7MSm68tQaBUu*ziYrvvRv2bliskF21R2bEFjK3V5nk054ly2qDdoMI-JCuoQ-k6&new=1)中所述:“虚云大师,俗姓萧,出生于泉州府署,其父当时为泉州府幕,算得上是书香家庭。虚云大师出生后,母亲因气壅离世,由庶母王氏抚养成人。十四岁时,虚云便有出尘之心。十七岁偷偷出家却被中道截回。为了断除其出家的念想,父亲给他迎娶了二房妻子,一为田氏,一为谭氏,虚云大师虽心中百般不愿,奈何父命难违,只好佯装应允。据《虚云法师年谱》记载:婚后三人同居却无染,每日虚云大师都为田、谭两人讲说佛法,谈经论道。由于长期熏染,两人渐渐接受了佛法,开始信仰佛教。……离家后,虚云大师投福州鼓山涌泉寺礼常开和尚出家,开始了百年有余的参禅悟道、弘法利生的生涯。六年后,虚云大师的庶母王氏和两位妻子也进入佛门,出家为尼,王氏法号妙净,田氏法号真洁,谭氏法号清节,至此,一家人全都做了虔诚的佛门弟子。”以及虚云大师弟子口述:“在近代大僧人中虚云可说是数一数二的。他出生于官宦家庭,据说父亲是个州官。他十几岁的时候就打算要出家,父母为了安住他的心,给他娶了两房老婆,可是他结婚三年同居同榻却一尘不染,实在让人钦佩。父母无法打消他出家之念,在他十九岁的时候,还是跑出家,入了佛门。出家几年以后,他的父亲生病去世,姨妈带着他的两个妻子削发为尼。虚云当时又是悲又是喜。悲的是父亲病逝,没能尽儿子的一份孝心,喜的是一家归于佛门,自己没有白出家。为了报恩还愿,虚云老和尚决定去朝拜各位菩萨:南海观世音菩萨、峨眉山普贤菩萨、九华山地藏菩萨、五台山文殊菩萨。我跟随他的时候,他已经朝拜了普陀山,来到峨眉山,又要前往五台山。”可以看到虚云大师在父亲和庶母不同意其出家的情况下,首先是跟着父亲回家取了两房老婆,然后其庶母和妻子都接受了佛法后自己才出家,出家后由妻子照顾其父母,而其父亲去世后,其母亲和两位妻子也都出家了。所以其父母并不存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也不存在自己强硬出家让父母因此对佛法产生误解憎恶的状态。
2.4.见月律师:参考其自传《一梦漫言》(http://share.iclient.ifeng.com/shareNews?aid=13369987&fromType=vampire&channelId=):“余滇南(滇南即云南)楚雄府许氏子。年十四,二弟幼小,不幸双亲相继而逝,苦失所依。伯父年老乏嗣,怜余弟兄,恩育教诲(师天性最厚,文中恩字,凡十数见)。……酒阑间接得家音,知伯父望归不至,寿逾古稀已逝,即神惊酒醒,心伤泪堕。一向不信僧道,倏尔发起出家之念。谓众友云,我诚不孝,父母伯恩未报,大逆之罪难逃,今决志出家忏罪报恩,从此一别,不复再聚。”可以看到见月律师自小父母双亡,自己和弟弟由伯父收养,伯父去世时自己并没有在其身边养老送终,因此发愿出家首先是成为一名道士,后来因缘际会才成为僧人。所以首先其不是独生子女,伯父身边还有二弟,其次并不是违背父母意愿出家让父母遭受痛苦。
一一可见佛陀、印光大师、虚云大师、见月律师等这些人并不是龙泉寺现在的独生子女出家的情况。未经父母同意出家,父母“失独”伤害已经造成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与父母联系,想尽办法去帮助父母身心安顿,而不是强迫父母去接受“出家是至孝”的空话。
“若释氏辞亲出家,岂竟不顾父母之养乎?夫佛制,出家必禀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请于亲,亲允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其有出家之后,兄弟或故,亲无倚托,亦得减其衣钵之资以奉二亲。所以长芦有养母之芳踪(宋长芦宗赜禅师,襄阳人。少孤,母陈氏鞠养于舅家。及长,博通世典。二十九岁出家,深明宗要。后住长芦寺,迎母于方丈东室,劝令念佛求生净土,历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见《净土圣贤录》)。道丕有葬父之异迹(道丕,唐宗室,长安人。生始周岁,父殁王事。七岁出家。年十九,世乱谷贵,负母入华山,自辟谷,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战场,收聚白骨,虔诵经咒,祈得父骨。数日,父骨从骨聚中跃出,直诣丕前。乃掩余骨,负其父骨而归葬焉。事见《宋高僧传》)。故经云:‘供养父母功德,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功德等。’”(摘自《印光法师文钞》)
(五)
【居士】看到上期有位法师跟您有大段辨析对话,主题还是围绕出家是否应得到父母同意。这个问题似乎是目前讨论的焦点。您们法师之间的辩论我们小居士也许不该参与,但既然公布于交流平台,且涉及法义知见,乃至成为突出的社会伦理、家庭问题,小居士想发表几点浅见,如有不妥之处还请两位法师指教(为区别,以下文中称呼原龙泉寺法师为“法师”,称呼您为贤佳法师):
1. 法师说:“历史上的高僧大德祖师,都没有按佛制来出家,所以他们都有罪。这就是您贤佳法师的观点……。”此言恐怕不够谨慎,哪部论、传有记载“历史上的高僧大德祖师都没有按佛制出家(以少概全)”?有关出家需经父母许可,这是佛亲制的,并不是贤佳法师的观点,难道要跟佛叫板吗?贤佳法师回驳:“那您认为佛制定父母听许才可剃度出家有什么意义?是否不必、不宜遵守?”这是核心问题,不知法师您为何不正面回答,反说贤佳法师是“打岔和回避”?况且,纵观您俩几次辨析内容,贤佳法师对法师提的问题都有回答,并没有“打岔和回避”,反觉得法师有点避重就轻。至于您多次提到虚云大师、印光大师(是兄长阻止,不违戒律)未征父母同意出家,这仅属特殊个案,不应作为常法推广,否则佛制戒律要修改了。况且时代不同,因为70年代的国家独子政策,现在大部分家庭是独生子女,父母的老病生活是现实的问题,众多家长辛苦到处找孩子是可以理解的,再过几年可能连找的力气也没有了,届时“子欲养而亲不待”,成终身遗憾。法师还说:“那您和政府说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佛协(所制规定应是政府认可的)不是有规定需经父母同意方可出家吗?龙泉寺和极乐寺遵守了吗?这些问题其实贤佳法师交流平台已经辨析得很清楚,不应一再拿祖师个案而遮蔽、替代佛律,为相关责任人开脱。
2. 法师说:“您反对藏传,又责难台湾佛教界的大德,如今您的矛头又直接指向印光大师、虚云大师、见月律师这类的佛菩萨再来人,我算明白了,为了把龙泉寺扳倒,您是真不怕下地狱!”贤佳法师依佛经典辨破藏传的邪见邪法,辨破台湾印顺法师“大乘非佛亲说”等邪见,哪里说得不对,法师您可就具体法义与他辨析,正好也让我们居士从中学习,如此笼统扣大帽子是不能令人信服的。纵观交流平台,贤佳法师在哪里把矛头“指向印光大师、虚云大师、见月律师”的?至于谁是哪位佛菩萨再来,我们凡夫无法得知,坊间传说并不能代表实相,动不动标上哪位佛菩萨头衔,可能也不是大师们愿意看到的。何况历史上有成就的大德很多,是不是佛菩萨再来与高僧大德的丰功伟绩无需划等号。
3. 法师说:“这里又要提师父每月给你家寄钱的事。”据说戒律有允出家僧人父母无有生活能力或有病,是可以给父母生活费和医疗费用的,再说这些善款本来就是僧团共有,难道让这些一分钱单资都没有的出家法师们,面对贫病的父母,请求僧团予以帮助不可以吗?世间还有慈善机构解决这类问题呢!请问学诚拿着十方供养干什么去了?不批驳犯戒、犯法滥用善款的师父,却不断拿贤佳法师父母的2000元微薄生活费质难,有失公允啊!想必贤佳法师当初不出家在社会上工作何劳每月“厚颜”跟师父讨钱,还落下被斥“忘恩负义”、“落井下石”、“以怨报德”。弟子身为人子,每看到此就心酸不已,感慨万千!
4. 法师说:“您如果以偏概全地打压龙泉寺的出家体系,您就又造下了地狱罪业。”看起来现在地狱是私人开的了,动不动就给人扣上一个“下地狱”的罪名。龙泉体系鼓动大批知识青年未按戒律要求征得父母同意出家(既违佛制,也违世间道德),造成很多家庭父母的痛苦,到底是谁种下恶道罪业,恐怕不是哪一个随意而定的。
法师说:“您自己是持戒念佛的,又什么脸面去面对见月和印光两位祖师!”贤佳法师持戒念佛为何没有脸面去见祖师?大师们既能坐祖师位,定是“依法不依人”,怎会如世俗护过,因贤佳法师曾按佛律批驳不得父母同意出家而给他定“罪”呢?何况印光大师在世时就多次有关出家问题作大量论述(可看文钞有关开示)。
(六)
【居士】(D居士)谬论在于:只要出家就已超凡入圣,其他什么都不值一提。维摩诘居士、傅大士也没出家啊,谁敢说不神圣?再来菩萨们出家有能力救拔自己父母,一般人做得到吗?那你不报父母恩,求道无成,再去轮回,岂不业力增深?其实就是薄地凡夫以圣者衡量自己,无自知之明。
(M居士)寺里宣传渠道都会展示各种法会讯息,只有密集的“佛子之家”法会不对社会做任何宣传,连法师开示都不允许影像记录。为什么那么怕外界了解?因为那些开示传到社会上就该炸了。那位法师无非想说出家都是个人选择,龙泉寺没有责任,请问反复洗脑下的选择真的算个人选择么?
在讨论龙泉寺体系出家这个问题上,一定要记住“佛子之家”这个关键词,去深究一下这个部门的设立主旨、目标和工作内容吧。当一个团体都以“出家光荣”为口号,对弟子的引导就是“义工承担-常住-净人-出家”一条培养道路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说这就是“个人选择”、龙泉寺没有责任呢?
出家好不好,经论说的很多毋庸赘述,但是不是每个人此生都具备正出家的因缘,出家后是否真的在八正道的修行道路上前行,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具体到龙泉寺体系出家这个问题上,现在的一地鸡毛大家应该都看得很清楚了。出个家能搞得大批父母寻亲信访、自残自杀,学个佛能学成善恶不分只一口一个“我师父说”,真的是邪性,因为体系学的不是佛啊!
(Y居士)“佛子之家”后来专门洗脑年轻人,再分小班授课,内容秘而不宣。佛子之家,清退年纪大的,年纪大的不让出家,洗脑终身护持。问题在于人家把终身交给你,你寺庙负责得起吗?!法身慧命且不说,养老送终你管吗?生病了谁掏钱看病?僧人都没单资、没社保,义工能有什么呢?
(七)
【居士】这个团队的人太痴心大胆,甩锅硬熬,百般抵赖,张冠李戴,强词夺理,目的就是维护,就是洗白。对这种现象干着急没办法。据说“仁爱”(仁爱慈善基金会)去新疆做慈善时,探视了极乐寺一位尼师的母亲和姥姥,去的人回来满心的辛酸不忍。妈妈离婚后带着女儿,女儿学业有成后出家了,很少联系。家徒四壁,母亲和姥姥都有病。真是一声叹息!
团队为什么不能被别人批评、检视?出家人是人天师表,那种气急败坏地想尽办法赢,普通人都不能那样,何况吃百家饭的出家人?难道出家人犯法就不能与民同罪?出家人首先是个公民,危害他人就要负责,为啥这样气急败坏?
另外,出家人以业果为依归,犯了错,干了坏事,抓起来其实是为本人好,是本人善业感果,干坏事不那么顺利,这不是好事吗?如果干坏事还不能有违缘出现,干得非常顺利,那是恶业感果。不让本人继续干坏事,这是真为他好,难道这不值得肯定吗?业果学到哪里去了?
世间所有的一切都是生灭法,有生就有灭,团队生起来也会灭,关键是否大家都能走上正法之途,是否真的能利益普罗大众。在佛门以当官为己任,这是很危险的,也是违背佛教教义的。
【贤佳】是很可悲!被邪师欺诳、利用,被相似道和烦恼误导、蒙蔽,自误而苦人,需要渐渐揭破、警醒。
(八)
【居士】《(性空讲堂)贪心蓄眷属戒》
https://m.weibo.cn/status/4386227807241443
(摘录)为人师长,必须自己有能力教导弟子,才可蓄养弟子,否则只要弟子为其操劳工作,贪着奉事、供养则错矣!若贪图弟了之奉事而蓄养弟子,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之罪过。
如真正收弟子,在身边教导,则有一定规矩,比如出家众,戒律规定,一年至多只能收一沙弥、一比丘。如今师德不张,一年收十个、百个亦有之。即使不为贪心而蓄养弟子,也得衡量自己是否具此能力。因收弟子,主要教以佛法为其主要目标。而既收弟子,则弟子资生方面亦须助之,使无困难。如此,既具师德,又具财法,方可接受弟子。进一步须观察此弟子在身边,自己真能教导他成材成器吗?将来对佛法是否有大帮助?至少使他能够自修,成为如法佛弟子。
原文出自《菩萨戒本经》〈轻戒18.贪心蓄眷属戒〉:“若菩萨,为贪奉事,蓄养眷属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无贪心蓄。”
《(性空讲堂)何以报初心》
https://m.weibo.cn/status/4385758875757380
(摘录)初学佛或者初发心要来出家的人,心往往都是单纯的。他们之所以“照单全收、不假二念、不做他想”,正源于他们对师长的信任与直心。
仔细端详声闻戒、菩萨戒,对于要身为“师位”的人都有解行上一定的要求标准,而在彼此授受~付出与给予之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法的共识”上,这一份关系是极为清净超越的,不同于业力尘俗之牵绊。
因此,为师者或许应当思考:当初学者如此付出时,自己是否能够给予对等、正确的佛法教授呢?身为师长者,是否能够建立起一份对彼此较长远、没有副作用的关系呢?
这一份”对等”,并非把他“量化”,而是慧命之启蒙、知见之引领,是否彼此皆趋向于“清净之八正道”?是否建立在“同一师学”~以三宝为共同依归?!如此或许方堪等以回报真正有心学习的弟子们那一份如此单纯的初发心、恭敬虔诚的信心。
菩萨戒提到,身为师长的发心,如果是以“染着心”而收徒弟,这样是会犯戒的。染着心的面向很多:道场需要人、为了扩张团体、为了多点徒弟为自己服务等等。
当最初建立的关系是有所偏差时,往往彼此就不再是“以法为尊”,而是“业力相牵”。师长的发心一旦有所偏差,所营造出来的氛围,往往是另一种变向的“软迫”,包含了处于自知或浑然不知的人情包袱、长期情绪勒索等潜在压力。
如同经常听到的一句法语:“以法相见,莫以情相牵”。在这当中,师长、团体的因素占了非常大的比重……
(九)
【居士】《(赏花人)尊重实相者,不可只观功念恩,必须实事求是》
(摘录)法无人我。如因果律,不受任何人主宰;如无性性,亘古如是,不为任何人改变。学法之目的,即是如实照见十法界不虚之因果差别相,与十法界无性性之诸法无差别性。如是见思、尘沙、无明自然渐落。而不达此理之人,总是以人我扭曲法,障碍学人如实照见实相。如被扭曲的依师法,如观功念恩等,便是佛门中一个大恶之法、大毒之法,其毒不亚于“双修”。
与道相应,必然与善相应。一味与善相应,枉顾事实,却未必与道相应。而观功念恩,则是将展现在世间的因果实相遮盖,令人于实相不见、永远依师而不得独立的大恶之法。
饰恶为善,断绝弟子与师真正断恶修善之路,看上去善,实则愚痴之伪善。扭曲因果实相,断灭学人实事求是之基本素质,断灭学人于现实中照见因果实相之路,这是大恶。日常、学诚之类的依师法,不适用于正法的修学,正是大开妄语扭曲事实之门。
正法修学第一个就是实事求是,尊重实相,事实是过便是过,事实是功便是功,至于功过如何处理,依佛制戒即是。师有过,如实观;师有德,如实观。如果师产生邪见,或者破四根本戒,那就不是师。岂有邪见破根本者堪称为师的?那是外道。对此外道仍称师,并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云云,也是愚痴邪见深厚的表现。
如果不尊重事实,不尊重善恶因果实相,那就是一个轻浮的、虚伪的佛教团体,不受世人尊重,乃至最后被世人唾弃,也是必然。
观功念恩,以及建立在不如实知见基础上的依师法,乃是违背佛法、违背实相的灭法之伪善行。于实相不能如实承担,便永远不得独立,慧命不能健康成长,总是杂毒。
(D居士)“赏花人”是教理方面的专家,我只能从世俗角度理解这问题。
一是学佛求的开悟见性,而实相非相,摒弃世间一切相,当然也包括人情。在家人讲人情,说观功念恩还可理解,出家法师拿这当佛法,那离实相已远,这样的师父人品再好,真求法者亦当远离,成不了明师(非名师)。佛法不是世俗过日子、搞人际关系,实相离言绝待,人都没有,哪来人情?这是胜义角度说。
二是仅从世俗讲,哪个为师者也不应该总强调让弟子念自己功德、自己恩,这不但执功德相,已如同交易了,那所做就毫无功德可言;另,哪有这么脸皮厚的?要回报还不明码标价,你这情谁还得起?为师不尊嘛!
也就是说,从佛法上讲喇嘛教“依师法”的观功念恩绝非正法,即使从我们汉地传统文化角度,也有违师德。一位上师,整天灌输人要对上师观功念恩,还让人把这当佛法来修,说没私心,鬼才会信!
实质上,这不过是喇嘛教千年固化下来的套路,要弟子言听计从,甘当傀儡奴隶,不能有独立思考,往下他再干嘛缺德事,比如要大供养、搞双修,你也不会怀疑了,只能观功不能观过嘛!否则呢,威胁你下金刚地狱。
所以说,藏密“依师法”就是“洗脑法”,违背了佛教四法印。
(十)
【居士】《大虚法师:绝不可破见破三昄依》
https://m.weibo.cn/detail/4385412623246824
(摘录)面对“名师名僧”太明显的扯淡邪见,很多人都会情不自禁地为之辩解,他们似乎宁可谤佛谤法,宁可“三世佛冤”,也要维护自己心目中的“大师”……
这是一种很普遍的粉丝心理,即使正见法师们曾大声疾呼过无数次的“依佛依法不依人”,也收效甚微。
其实,这里面最值得研究的,就是那种“不敢面对、不敢相信自己崇拜喜欢的名师会有邪见”的心理,这就是凡夫心智不成熟、受局限的地方。
(十一)
【居士】《关于“不说僧过”的探讨》
https://m.weibo.cn/detail/4386110958126957
《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关于“不说僧过”的检讨》
https://m.weibo.cn/detail/4386111327398300
(十二)
【法师】《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禁止安排旅游团队进入佛教道教场所的通知》
{市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督查的反馈意见和省、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南山文化旅游区“借佛敛财”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南山文化旅游区景区旅游市场和宗教活动秩序,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局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的规定及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专项治理南山文化旅游区商业化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委统组〔2019〕4号)等文件精神,禁止市各旅游企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安排旅游团队进入南山文化旅游区佛教、道教场所,违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特此通知。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照片:https://pan.baidu.com/s/1h8ESPoRSA4cT2aHMONh48w 提取码:5s62)
为什么?
【贤佳】可能那里特别混乱,可能寺院、道观与旅游企业勾结敛财。可能与下面文章的报道有关:
《加拿大歹徒的绑架案,揭开了国内站在宗教信仰背后之人的生意场》
https://mp.weixin.qq.com/s/MnyBRABFApnryVfrSDgXSg
您怎么看呢?
【法师】如果知道了给孤独长者和阿育王为佛门僧团所供养的巨资,又当如何自处?搅乱佛门真的是众生之福吗?蚕食佛门信誉会不会带来灭法之祸?三思。
【贤佳】是的,关键是僧团“如何自处”。这措施并非搅乱佛门,而是安静佛门,减少外扰。佛门需要回归内部建设,落实以戒为师,否则难免信誉蚕食,而且即使没有外搅,也有内乱,终究败坏,外搅也挡不住。
【法师】宗教的繁荣昌盛,反过来也说明了人心世道的贪婪。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人们通过供养钱财期望神灵或诸佛菩萨能够满足他们升官发财、平安健康的无尽欲望,这不也正说明古往今来的规律吗?我觉得寺庙就不应当让教职(出家)人员去经营,而应当那些得到培训的在家人员去料理,财物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的监管,本着来自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原则去处理所有收入。僧团在信众的护持下深入经藏,广学多闻,进而修持禅定,以期证果。而管委会成员全心全意护持僧团,不介入僧团内部生活,只是提供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这样不也很好吗?
【贤佳】是的,能够这样是很好的!但是僧团人员满足于简单的衣食住行,安于“深入经藏,广学多闻,进而修持禅定,以期证果”吗?
“全心全意护持僧团,不介入僧团内部生活”的管委会成员能找到吗?他们会满足于怎样的工资福利和尊重待遇?怎么保证他们不会腐败?
【法师】我个人认为应该是这样处理:
第一,僧团不介入寺庙的日常营运。
第二,僧团成员必须通过考试合格之后才能够正式出家授具足戒。在此之前,只能够以沙弥身份安住在寺院里,未经僧团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寺院游方。
第三,寺庙的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寺庙护法组织、僧团全体成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僧团成员必须定期举办讲座,以教化人心。
第五,僧团必须严持不捉金钱戒。
第六,管委会必须满足僧团成员的生活必需品的无偿供给。
第七,管委会必须为僧团成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医保。
第八,管委会必须付给僧团成员的单金,但不能把现金交给本人,而是将现金存入银行,万一僧团成员还俗,必须全额付给。僧团成员身故后,应当遵照其遗愿在五方监督下处理。
第九,管委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去干预僧团生活和修行方式。
第十,对于破戒比丘,只能由僧团集体投票决定处理方式,管委会不得干预或传播僧团的是是非非。
【贤佳】方案很好,但这些谁来落实、监督呢?特别是谁来任免管委会主事人员呢?管委会违规怎么办呢?
第五条,如果僧团有人乃至多位领首者私蓄金钱(现金、信用卡等),怎么办?
第八条说“五方监督”是指哪五方?
第十条,如果僧团包庇破戒犯罪比丘,乃至僧团整体淫乱作恶,管委会怎么办?僧团内部分派斗诤乃至相打相杀,管委会怎么办?
【法师】第一,组建寺院理事会,由政府部门、佛教协会、僧团长老、当地宿老、功德主代表组成,由理事会投票决定管委会组成人员骨干名单,管委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管委会成员必须接受正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僧团内部如发生斗诤,管委会应当以协调为主,如打架斗殴劝助无效则应请警方介入。
第四,如僧团成员不守清规戒律,则应交僧团集体决定处罚方式,如僧团决定摒弃就应当及时请出。
第五,如果整个僧团都不受清规,则应召开理事会商议,如理事会决定不再护持整个僧团,则应在有关单位到场监理的情况下请僧团走人。
【贤佳】大寺院可如此,小寺院也可如此吗?谁来组建理事会、确定代表?怎么避免理事会侵渔寺院教团或与僧团长老勾结敛财作恶?谁来监督理事会并治理腐败?
【法师】小寺院就算了,水至清则无鱼,没有必要面面俱到,一切有为法,皆是有漏法。全社会去监督理事会了。其他的,没有办法,就连佛祖在世也有六群比丘。
【贤佳】是的。并非“一切有为法皆是有漏法”,如释迦牟尼佛和舍利弗、目犍连尊者等阿罗汉在世时的饮食、言行等是无常生灭的有为法,但不是有漏法,但可说“一切凡夫有为法皆是有漏法”,是吧?这里的“有漏法”指漏落生死轮回的杂烦恼法
《四分律》说:“比丘未生有漏法者,以未有名称为人所识、多闻多财业故。若比丘得名称乃至多财业,便生有漏法。”(卷一)这里的“有漏法”指现行的烦恼恶业法。
虽然凡夫有为法全是有漏法,但通过适当的制度设置和教育引导,可预防、遏制烦恼恶业的有漏法现行,并导向清白法,这是值得思考、尝试的。
(十三)
【居士】《(微言宗教)〈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2019-06-21)》
https://mp.weixin.qq.com/s/aWFbwGu0NCJWuXVyj8GAEw
(摘录)修订采用废旧立新方式,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
如何维护风景名胜区和游览参观点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相关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现实中很突出的一个问题,为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宗教活动场所与风景名胜区和游览参观点的关系、门票优惠等作了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是从事公共服务的特殊社会职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按照国家和各宗教的有关规定认定备案,同时应当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等社会待遇。为此,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条有七条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新修订《条例》,做好配套规章的修改制定工作,制定加强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建设的意见、寺观教堂和固定处所区分标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配套规范性文件。
宗教商业化问题不仅损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响了社会风气,必须从源头加以治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修订有六个着眼点,其中就有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我省(甘肃省)《条例》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又做了细化和补充,一方面遏制宗教界商业化行为,另一方面遏制宗教被外界商业化。
第三十一条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资金规定了四个禁止,即:禁止擅自接受使用境外资金,禁止通过不合法手段募集资金,禁止商业性资金投入,禁止向信教公民摊派。
《(小鸟不死)解读甘肃新旧宗教事务条例:新瓶旧酒还是新瓶新酒?(2019-06-23)》
https://mp.weixin.qq.com/s/eT41Vhru2nqUaclxQqvYrw
(摘录)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中国化不是虚无缥缈的,是要从教义到宗教场所建筑风格都要与中国文化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规定,普通的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由市级宗教部门审批,寺观教堂由省级宗教部门审批。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未经审批不得修建,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规模。这是有针对性的,主要就是某些人大搞非法宗教场所,擅自扩大宗教场所建设规模。
法律的执行比立法更重要,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这个法律有了也等于没有。希望各地政府能牢记核心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指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十四)
【居士】《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第十一次全区代表大会召开(2019-06-22)》
(摘录)当前,西藏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样,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也是检验西藏自治区区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意识、大局观念、个人威望的关键时刻。自治区广大宗教界人士要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对达赖集团不能抱有任何幻想,始终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特别鲜明、红线丝毫不碰。
(十五)
【居士】《XC事件爆光是好事坏事?》
有疮得挖,有病得治。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虽然不能马上药到病除,早期发现总比蒙在鼓里要好,扁鹊曰:不治将益深。
应该说,尚在维护XC者也不能算坏人,不过从入门始知见上就出问题了,这是XC狡诈机深,把众人当他的棋子,多数人不能觉察而已。
国内寺院,由于XC的地位与搞法,受藏密渗透的已绝非少数,民间也有泛滥之势。所以说XC的恶不单是他淫乱犯罪,从佛法上、从社会稳定上,作用都是极坏的。
现仍有汉传寺院推《广论》,而XC明确讲过引进《广论》就为“依师法”,无论从佛法还是事实上已证明这是邪法,尚在推广的寺院不知其利弊吗?且这藏密法需要所谓“传承”的,传承在格鲁,达赖是宗主,你避得开吗?涉不涉嫌违背国家规定?
再者,像**法师把《广论》吹捧为“成佛之路”,靠一本小乘析空的《广论》而涵盖所有大乘佛法,从而藐视、贬低传承了千年的汉传正法,是逻辑混乱还是故意?
教界之乱绝不是居士们混乱能造成的,尽管龙泉寺的居士分成几派,自说自话,貌似个个能指点江山,那是XC制造单一偶像的塌方引起的必然结果,正见迷失,一时群龙无首。所以教界的乱就是出家人乱,或戒律不张,或知见混乱不能统一。如果说宣判XC是必须的,意义就在这里。平息纷诤,厘清法义,重整基本戒律,树立正法知见,扫清藏密宗承达赖的不良影响,保持社会清明与稳定。
XC对佛教的破坏,除了名声,还有法义。把外道法包装成佛法宣扬,下场惨烈,他不是第一位,也不会是最后一位。“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诱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楞严经》)
警惕附佛外道对佛教的渗透,当警钟常鸣。
(十六)
【居士】之前听到很多声音,反对您揭批六百年的祖师——宗喀巴以及所著《广论》,甚至一改开始时支持您举报学诚,转而激烈反对您批驳《广论》。佛教界的现状,现代人因对阅读原经古文的障碍,大部分信众是以法师推荐并演讲为主,大众无形中慢慢形成了“以人为师”,并对现世法师的依赖,甚至视为“佛”、“父亲”,更不敢对祖师提出质疑了。这恐怕也是在您揭批《广论》以来累遭围攻反击的原因吧。
弟子在看善导大师《观经四帖疏》时,发现善导大师在针对无着菩萨所作《摄大乘论》中有关往生极乐“别时意”之言与佛语相违,作了严厉破斥。善导大师在《观经疏》“会通别时意”言:“《摄论》(《摄大乘论》的简称)言唯发愿者往生彼国是别时意,而诸家竟错引《观经》下品下生十声称佛即是别时意。彼不知十声称佛即有十愿十行具足。……何故《阿弥陀经》云‘佛告舍利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闻说阿弥陀佛,即应执持名号,一日乃至七日,一心愿生。命欲终时,阿弥陀佛与诸圣众,迎接往生’?”“当知我辈往生西方极乐世界非是成佛,而是厌离娑婆,去作极乐国的众生。不过彼国众生以仗佛愿力故,无有诸苦,但受众乐,同时仗佛愿力得不退转。然而别时意与佛语相违。……由此观之,别时意是不正确的。”面对当时《摄论》师提出十念往生系别时意之诤,善导大师即指出:“不信二尊(释迦牟尼佛及阿弥陀佛),反信菩萨,实非正信。”
善导大师当年如果没有对佛法的深研和护教之大悲心,岂敢对已被公认的无着菩萨所著论点提出质疑并破斥,净土法门也可能会因错误论点而衰败甚至灭绝。有大德说,隋唐时期,受《摄论》的影响,净土法门日趋没落,如果没有大师力排众议,独彰圣旨,能否有今日的净土法门,实不敢想像。所以,我们现在尚能深信西方净土,切愿往生极乐,当应深切感怀大师!现今大众亦应谨记佛“以戒为师,以法为师”之教诲,多读佛经,不迷信,不盲从。
正好还看到大安法师对此的有关开示,链接如下:《大安法师:善导大师对别时意的观点是非常痛心的》 http://www.xuefo.net/nr/article57/570903.html
【贤佳】其中引文我在《观经四贴疏》中未查到,不知出自哪里?
【居士】是在智谕法师《善导法师与净土宗》(https://pan.baidu.com/s/16WjXXTU_E4xcmBhEc6t9Sg 提取码:y28v)文章中看到的。
【贤佳】了解了。无着菩萨《摄论》与佛语无违,是后世一些摄论师错误理解《摄论》而引《摄论》说《观经》下品下生是别时意。即善导大师批驳的不是无着菩萨的《摄论》,而是批评后世一些摄论师错解《摄论》和《观经》。
如智谕法师文说:“《观经疏》接着说:‘二论中说云“如人唯由发愿生安乐土者”,久来通论之家不会论意,错引下品下生十声称佛与此相似。’……故知摄论师谓下品下生十称佛名往生者是别时意,乃错引经文也。……然生极乐国者,要须行愿具足。如果仅凭发虚愿,而无力行相续,亦不得即生也。”
大安法师的文说:“实际上《摄大乘论》讲的是你有愿,他讲要往生要成佛,一定要有愿有行,你光有愿没有行,他就不能往生嘛!要行愿相扶,所为皆克。”
您再看看是不是这样?
【居士】“不信二尊(释迦牟尼佛及阿弥陀佛),反信菩萨,实非正信。”此处“菩萨”是指哪位?
【贤佳】应是指无着菩萨。这么说并非指无着菩萨有问题,而是一些人(一些摄论师)见佛经明显文义与菩萨论义相违时,弃置佛经文义而取菩萨论义,“不信二尊,反信菩萨”,结果是误解菩萨论义,诽谤佛经文义,其实是迷信菩萨,失信于佛,所以说为“实非正信”。不是菩萨错误,而是信者之信所依的基本见解认识有迷惑错误。
如智谕法师引述善导大师《观经四贴疏》说:“今既有斯圣教以为明证,未审今时一切行者不知何意,凡小之论乃加信受,诸佛诚言返将妄语。苦哉!奈剧能出如此不忍之言!虽然,仰愿一切欲往生知识等,善自思量,宁伤今世错信佛语,不可执菩萨论以为指南!若依此执者,即是自失误他也。”又解释说:“善导大师感慨地说‘宁伤今世错信佛语,不可执菩萨论以为指南’,良以诸菩萨犹信受佛语,末世众生岂可颠倒执着!”
例如月称、宗喀巴崇信龙树菩萨,依己对龙树菩萨论著的偏狭理解,强说与己理解相违的众多佛经明显文义为不了义、慈悲妄语,便是迷信龙树菩萨,失信于佛,其实误解了龙树菩萨中观义,也诽谤了诸多佛经文义。格鲁派的学修以五部“大论”为核心,没有一部佛经,重论轻经,以论定经,其实是根本偏差的。虽然他们重视因明辩论,但其因明摒弃佛经圣教量,只取现量、比量,又加四皈依依师法的“紧箍咒”作用,默认其祖师(月称、宗喀巴等)的论著为圣言量,置祖师于佛上,虽越佛语而不敢越祖师一步,所以千年流传,以讹传讹,不能觉悟、跳脱其祖师的根本偏差问题。
近世日常、学诚法师等人引导人主学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及他们的兑水开示,也是偏离佛经,难以跳出其祖师的迷信窠臼。
(十七)
【居士】以下微博文章大概意思是说祖师教与佛教以及祖师理念不同理解的问题:
《性空讲堂:居士感言》
https://m.weibo.cn/status/4385927017282725
(摘录)昨天有师兄提出要成立长老会,可以及时纠正教内出现的问题。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长老就一定会当面去纠正、去呵斥吗?他们会依据各门祖师开示、自己师父开示、各自修证来行持啊!那个绍云长老怎么说的?他说:你见到不如法的,你不要当面去说,但你自己要知道,回头有人提起,你就得说“那是不对的”。
现今时代,末学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意识到,我们的修学正遭遇了怎样的困境。末学在此跟大家汇报下个人感受啊。
很多的法师跟末学开示:你得去读佛经,读祖师开示,依止他们才能避免偏差。判断一个师父是不是善知识,你可以不管他是否喝酒吃肉,但你要看他是否在宣扬圣言量,劝他人去依止圣言量!最简单的道理,欲知山中路,当问过来人啊。当代法师开示,哪怕是**法师、**法师,这些善知识的开示,你也可以不看。
话说到此,似乎一切顺利,没有困境,是不是?
接下来,马上有人质疑:“你们目空当代法师,祖师开示就没有夹杂他自己的理解了?祖师就一定是真实义,就一定没有问题了?你们是祖师教,不是佛教。”进而,祖师的开示,马上也遭遇不同的开解,同样一句话,你可以这样理解,我可以这样理解,法义各自把握嘛!
一片混沌,瞬间崩溃!
【贤佳】是的!有基本阅读能力者宜应适当广阅经律,建立宽广的基本正知见框架,虽然不能避免误解偏差,但一般可避免局信祖师、今人的可能的根本大偏差,尤其在末法时代。发觉祖师、今人言教与经律文义矛盾时,不应轻率信取或否定祖师、今人言教,宜应存疑并随缘随力深究明辨,看是自己对经律文义理解偏差,还是祖师、今人言教确实违背经律文义。
【居士】严谨“以法为师”!但现今佛教界状况大都还是依赖法师讲经,而法师如将个人知见与佛经混杂,信众一般是很难区分的。现在网络传播快速,加上“依师”法的推动,其权威性不可质疑,“欺师灭祖”之罪谁都担当不起啊!您以事实举报犯罪师父至今都被骂“忘恩负义”,何论对祖师质疑?“人言替代佛言”辗转相传,佛法演变成相似法甚或邪法非是危言耸听!
【贤佳】需要渐渐宣导推动众人适当广读经律,以经为则,以戒为师,依法不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