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破藏密男女双修法的讨论记录(贤佳、法藏法师与本因法师)
2019年7月14日
【本因法师】法藏法师来函:
关于法藏个人的意见,请您以附件这个档案的内容发表。这分内容基本上次序地整理了个人的主要想法,同时也避免了一些可能在汉、藏两地造成误会的用词。
(附件)《关于藏传佛教双修法的一些个人看法》
相关谈话初衷:
近日大陆相关佛教论坛或社群,有以“净界法师与法藏法师都认同藏传佛教双修法”(大意)为题,对法藏个人的相关看法表示了各方的正反意见。基本上,关于双修法的各种讨论,是汉、藏佛教长期以来即已存在的,正反面见解向来差异也非常大。由于法藏常被来学者问及此,因此曾数次应听者之机,对此议题表示过几次个人看法(包括上课时略提),目的只为给来问者一个参考,并非欲藉此类谈话表达法藏个人对藏传佛教的好、恶之心。
由于相关的谈话前后有数次,时间上前后也颇有差异,再者随缘的谈话,恐让听者不完整的理解,因此藉此机会,条述个人对此议题的基本看法,以供教内四众大德交流参考,也算是佛教教理思辨的一环。
对此议题的几点个人看法:
一、佛法以实践为重,实践则不离解、行。解涉权实、偏圆;行依理事、根机,佛法讨论、自行化他,若离此基本架构与认识,恐成理事相侵、权实失机、以偏概全、自是非他等过。轻则戏论胜负,失于和合;重则迷惑更增,解行失旨。因此关于双修之讨论,当依理、事与僧、俗两部分去理解,较能客观。
二、约不净不垢之实相理说,《心经》所谓“色不异空、空不异色”,“不生不灭、不垢不净”,“无无明、亦无无明尽”等,即在阐述一切事相本身,没有染、净之自性体,故于实相见中,亦不见淫事染、净之体性。因此见实相法性之登地菩萨,应机施设以自利利他,自有其出格之密行,非吾等凡夫所能臆测,故不在此论。
三、法性之理虽如上说,然心游理外之具缚凡夫,辄于平等法中触境生迷,妄分人我,染爱丛生,造业轮回不止。故世尊于实相法中隐实施权,应机设教,制大小乘戒以令佛子捉心贼,教修禅定以缚心贼,演说慧观以化心贼。实为大雄大力、大悲大智之体现,我等佛子若不能顺方治病,必道业难成、更增苦本。
四、以色空不二之理说,虽谓于大乐色法中,正见大乐空性理,有其理论之支撑。但佛制戒法不离世俗谛而成就第一义谛,佛所施教亦非依第一义谛而废俗谛,故约事相说,欲界具缚凡夫正以淫欲为生死苦本,所受的大淫戒中,若自有心主动行淫,但于女三男二之根境,入如毛头许,则不论受乐、不受乐,出精、不出精,皆是正犯大淫戒!故身为受出家戒之僧伽,乃至在家受五戒以上之居士,若说违背受戒时的戒律誓言,而犯此第一大戒在前,却能得证大乐空性于后,则与释迦佛教法之解行因果不合,其理甚明!愿阅者慎之。
五、《楞严经》云:“淫欲不除,尘不可出”,故知大淫戒乃是生死根本,为“性戒”所摄,通于大、小乘及僧、俗(制邪淫)。因此,受出家戒之僧伽固不可犯戒而修,在家受五戒以上之居士,欲行此法亦应以正淫为限!甚至更进一步而言,即使未受五戒之白衣,以大淫戒为性戒之故,若于非固定单一性伴侣中行淫,虽因未受佛戒而无“戒罪”可犯,但仍有犯“性罪”。以此观之,藏传佛教中,有甚多白衣身份之上师,无论其有无受佛在家戒,其修此法之双方,亦皆当以正淫为限。
六、综合以上所述,故知:于欲界大乐中现见空性,虽于理上有一定之可能,然受佛戒之僧伽,基于戒身之誓言,不应违背修行因果,犯戒而修;白衣居士,无论受戒与否,皆应以正淫为限,否则至少当犯性罪,亦易于世法中遭受讥嫌,与可能的法律治罚(当对象是已婚者时)。
附言:
近半世纪以来,藏传佛教在世界各地的影响力日渐深广,早在民国时期,部份的汉传佛教大德,如影响近代佛教相当深广的太虚大师,即已派遣学僧前往藏地学习,而刚圆寂的上梦下参长老,其早年也曾前往藏地参学。及至近几年来,海峡两岸三地的佛弟子,无论僧俗,前往藏传佛教化区参学者也不绝于途。相对此现象,因双修法而造成家庭破碎、社会挞伐,乃至教门衰败、法门蒙羞者,亦不乏所闻。以汉传佛教的立场说,实不宜一方面接受藏传佛教的“殊胜”,另一方面却又对双修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视若无睹,一味求于和合地讳疾忌医或隔岸观火事不关己,而不依理事、僧俗进行判别。如此不但让教理沉沦,更让现在及后来者,对佛法的修持产生疑惑。
与一味地拥护藏传佛教的态度不同的,是现在有一部分汉传佛弟子,直接将藏传佛教双修法的理、事,权、实,及汉传所认知的戒律僧、俗有别等道理,混在一起说,既于理上不假明辨,复又于事上全盘加以否定(白衣正淫亦不许成立)。依法藏个人浅见,汉传佛教其实可以将理、事,僧、俗分开来论,如此则能够让汉、藏两传的佛教,有一可沟通之路。无论藏传接不接受汉系的这个说法,但至少我们是依律,也依法性理体而说:在理体上,为藏传所有教派所共许的修行方法,保留了理论的空间,并在事相实践上作了条件保留,没有完全的否定;另一方面,在戒律事相上,则守住了汉传佛教与南传佛教的持戒底线。反之,如果硬要说此修法完全不可成立,于理上我们恐难获得广泛认同,同时也几乎将全部藏传佛教视为外道,而过度与之对立了,这样对大乘佛法的长期和合与合作宏扬并无帮助。同时对于正亲近藏传的众多僧俗四众佛子而言,也极易造成对立或令其产生困惑,从而对佛教失去信心。
因此将理事、僧俗分开而论,至少展现了汉传佛教起码的善意,也正是透过这条可沟通的善意之路,汉传佛教所坚持的戒律标准,才有可能用比较客观而不对立的姿态,被藏传佛教的大德听到,甚至听得下去、接受得了。同时也能够让一些亲近藏传的僧俗四众,不会觉得汉传佛教一直在“全盘否定”藏传,因此就比较有调整意愿,与接受汉传师父说法的空间。法藏20余年前所说的〈台宗入门〉也好,或者其他访谈也好,其说明的目的都是在此,而非为了表达法藏个人对于犯戒行双修法的支持之意。
由于交通与资讯的阻隔,以及众生因缘的相对有善根,在此之前的汉、藏佛教大德,或许没有迫切解决这方面佛教解行问题的需要。然而处于善根衰弱、宗教式微而又资讯交流发达的今日,我们这一代汉、藏两传佛教僧伽,为了整体佛教的教法清净与和谐发展,对于这样的问题,已无法继续视而不见或保持沉默,而需要透过教内僧伽大德们的共同努力,尝试给予理、事平衡的适当定位。否则两传的佛教各怀心思、越行越远,对未来佛教的弘扬与发展,都不是好事。特别是在考察世界各地宗教发展的过程中,法藏明显感受到整体佛教正面临着,全球各类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的严峻挑战时,这种感触特别的深刻。此一挑战,深须全球佛弟子,不分区域、不分国族、不分教派,一同来严肃面对。愿一切有缘见此文者,皆发勇悍之大菩提心,为21世纪佛教之再兴于世,而做一切努力。
时 维 佛历二五六二年小暑夏安居
天台裔愿心沙门法藏 书于台湾僧伽林万佛寺丈室
(PDF原版:https://pan.baidu.com/s/1oDBElAUKNZYX-svfORFDVQ 提取码:is03)
【贤佳】感谢转告!感谢法藏法师耐心写文!很乐意作法义沟通探讨,厘清法义问题很有意义。
法藏法师的文中,我有几点不明了处,有劳转为请教法藏法师:
1.法师说:“见实相法性之登地菩萨,应机施设以自利利他,自有其出格之密行,非吾等凡夫所能臆测。”这登地菩萨“出格之密行”包括以出家身修男女双修法吗?包括现僧相以行淫度人吗?
2.法师说:“以色空不二之理说,虽谓于大乐色法中,正见大乐空性理,有其理论之支撑。……于欲界大乐中现见空性,虽于理上有一定之可能。”色空不二是性理,但在心行上,不离淫欲乐受,禅定尚且不成,如何能正见空性理?若是已正见空性理的地上菩萨,怎会领受淫欲乐受?有汉传佛教教理支撑吗?
【本因法师】法藏法师回复如下:
1.既然说是出格之行,凡夫无法臆测,到底会真正如何示现,就都不是我们凡夫经验所能判断的,天台宗所谓性恶法门亦是利生妙用,所以文中谓之非所论述。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其所作所为,是以利益众生为出发,不会恼害众生,或令众生恐惧、于佛法生迷惑,此绝不同于今日许多佛法中贼的恶行假托所可比拟,当然不会“假借”淫欲法以度人。菩萨施化必以利益众生,住持佛法为最大考量,或隐或显、或顺或逆,皆不可得,我们只需深具信心,代众生祈请即可。我们只要确信:菩萨为利益众生,以他的智慧观察,乃至下地狱他也是愿意去的,因为对登地以上菩萨而言,地狱也是不可得的。只是,他一定只为有缘者下地狱,而不是让有缘者陪他下地狱,同时更不会因为他个人下地狱(如果有此利生因缘的话),而让整体佛教蒙羞应该也是确定的。
此外,我们更应该要厘清:佛门中相似法的恶行之所以得逞,并非伪论恶行与清净法幢难相分辨,乃是因为与恶人共业的我们,过去世善根薄弱、不敬知识,以致法缘稀缺。故感得今生恶缘坚固、善缘难近,惑于表面假象,无有智慧善根择于正法道场,初入佛门即不遇知识,无法预受教导佛法最初正见。只能茫然作务修福,而于三学深义少有熏修,故恶业缘对之时,极易受其蒙骗伤害,却又无知疑惑不能自拔。此乃吾等末法众生,恶缘深重所成之共业世相,实非佛法中佛魔、染净难辨而致此。
2.是的,此处的乐正是指欲界之受欲乐,所以并非在禅定(初禅以上)中受用,因为凡夫初禅以上之乐,超过男女之欲乐,已不可能再假借男女欲乐而为“大乐”之所缘境。就像阿罗汉有未证高深禅定(初禅以上)而得慧解脱一样,对于行正淫的善根且具缘之白衣凡夫而言,他既然是戒身清净,那么若做足了事前的解行之导引准备之后(各教派所传承,相关事业手印的教授密续、法本或口诀),则在欲染乐的极度外境动荡中,就像有些人,欢喜去人声吵杂的大众化咖啡馆,藉由这种动静的反差作用,反而容易“专心”读书写报告一般。再加上上师事先的个别应机修法训练,此时行者虽未入禅定,但透过对法的强烈信心(藏传要求四皈依也与此有关)与当下之专注思维,是有可能促成行者对乐受当下的法性本质,进行其空、有不二的大空性之体悟的(此是指大乘实相不共的空性见,与声闻乘所证的偏空见是不同的),对极利根之人而言,理论上也是可能的。退一步想,就算修不成功,也没有犯戒或伤害众生的问题。
包括藏传佛教各派也承认,这类修法是上根基之人,所修的顿悟法门,类似禅宗六祖当年以白衣身份,并未进禅堂即顿悟大乘实相之理一般,非如仁者所质疑之渐修法门所可比拟。这也正是藏传佛教,之所以对白衣仁波切,或瑜伽大成就者,仍然如此恭敬的原因。
【贤佳】感谢指教!还有疑惑有劳法藏法师指点:
1.如法师所说,即是认为地上菩萨可能以出家身修男女双修法,可能现僧相以行淫度人,不是凡夫所可臆测、判断的,是吧?那么依凡夫对佛圣言的信解来看,初地菩萨可能主动破菩萨戒吗?二地以上菩萨可能不净持菩萨戒吗?
2.您论说行淫可以悟道,如何不落于律藏所破斥的“行淫欲非障道法”的恶邪见?又《楞严经》说:“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砂。何以故?此非饭本,砂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涂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卷六)您所说怎么不落于“波旬说”?
【本因法师】大家忙碌,请合看以前谈话解疑,勿再咬文,将告一段落。以下为法藏法师的回复:
{1. 在前项回复中只说“凡夫所不能臆测”,因此保留了所有一切地上菩萨渡化众生的任何可能,并未暗指任何的可能。不对圣者的行为妄作臆测,是法藏个人学法的理解与分寸,所以来涵所指的内容,并非原回复中的意思。至于有关戒律讨论的部分,则请本因长老代为回复即可,我们两人师出同门,看法完全一致。
2. 第二项回复中乃是在严守释尊戒律的前题下,对入不入禅定等疑而论其修行原理。至于所引经文,是对一般沉迷淫欲众生的标准教说,当然也是佛法共见。但总答中已经说明了,佛教解行涉及权实、大小、偏圆、僧俗等等根基身份之不同,因此佛陀说法,教、理、行、证的内容,也将有开会、隐显的不同。在不违戒律的前提之下,各行应机之法,如是而已。同样有关戒律讨论的部分,也礼请本因长老代为回复。}
本因补充回答所问如下:
1、对凡夫来看,不会有看到地上菩萨现僧相又破戒行双修或故意去犯戒此现象发生,有看到此现相者直接判为破戒、犯戒凡夫,无有过失。
基本上法藏法师所答重点皆以“不违戒律的前提之下,各行应机之法”,他只是偏重在经论的阐释,“保留了所有一切地上菩萨渡化众生的任何可能”,例如《华严经》中菩萨因所化有情种种性欲化缘不一,特别有以三毒化现。如:婆须蜜女示贪淫,令得无染离欲;无厌足王示瞋杀,以慈教化恶人;胜热婆罗门示痴苦行,广度邪见天人。此三逆行显现大乘之般若,顺逆无碍如幻法门,大悲摄生之方便。但如俗流之辈,用此谓观心为道,在惑用心即成非法,便成违律邪执。
经中皆以白衣示现,且无过犯于毗尼,故地上菩萨若出家现僧相,应不会以贪淫相度人,也不会故犯佛戒而破清净律幢。崇高者如地藏菩萨之示声闻形,因已证实相,不会示颠倒故。纵使如藏传有双修法,黄教高树律幢,宗喀巴大师亦不认可实体明妃而可犯律仪。但真实菩萨若幻化示恶,隐真逆相方便,即非凡夫所见,并非吾等所能讨论。因若落俗谛,即可以俗谛凡情戒律论断,隐真不现你岂会知他是地上菩萨而云地上菩萨犯戒吗?此命题实不存在。
2行淫可以悟道?同上所述,一旦落入世人所见俗迹,说“行淫欲非障道法”,必违律仪,《楞严经》经中所诃,无庸置疑!
此中讨论纠结有法门教法化度众生之方便,与显示其相现行善恶之差别。此约两方面不同偏重而言:一者经论阐扬权实不同无量法门,二者戒律行教楷定一切善恶行为。你所问题论说,若一落世俗行迹,必遭毗尼罗网,即可以容易判别一切是非善恶,应为、不应为,犯不犯戒。而法门无量有机教相应、权实、大小、偏圆种种之理,凡圣难测,玄妙难议。法藏法师只表示有可能的化缘、如幻法门等不思议境界,但他不是说地上菩萨会去做犯戒事,不管菩萨是白衣或僧侣,因为此容易可分别。
在法门中,若非地上菩萨示贪欲所化之机,则不能详明其玄,非当机众根本不会知晓此法,去看到境界而判善恶与否。如婆须蜜女示贪,非当机众者不会真看到犯淫事,何况评论此法有无?但若所应度之当机众,当下见如幻而得解脱,如《华严经》<入法界品>所云:“若有众生暂见于我,则离贪欲,得菩萨欢喜三昧;若有众生暂与我语,则离贪欲,得菩萨无碍音声三昧;若有众生暂执我手,则离贪欲,得菩萨遍往一切佛刹三昧;若有众生暂观于我,则离贪欲,得菩萨寂静庄严三昧;若有众生见我频申,则离贪欲,得菩萨摧伏外道三昧;若有众生见我目瞬,则离贪欲,得菩萨佛境界光明三昧;若有众生抱持于我,则离贪欲,得菩萨摄一切众生恒不舍离三昧;若有众生咂我唇吻,则离贪欲,得菩萨增长一切众生福德藏三昧。凡有众生亲近于我,一切皆得住离贪际,入菩萨一切智地现前无碍解脱。”《佛说罗摩伽经》云:“若有众生来至我所,起淫怒痴,无有是处,唯得菩萨无受正法,恒为众生说清净解脱。”但此非常途,不识菩萨密行,依俗情或有讥嫌,故善财童子礼拜后皆不赞叹,不同于礼拜后赞叹其余善知识。而凡夫观此,不管忍可与否,只能从其现实中显出善恶之情境,楷定自己身份、根机,心境相当, 说明应为不应为,或犯不犯戒罢了。
此两方面的述说的重点,皆为众生得清净解脱,得由三藏无量法门悟入佛知见,同证无上道,同一目的,各不相违。故约律持犯,绝无认可出家比丘、喇嘛可修双修法而不犯戒之主张,乃至白衣亦不得犯邪淫戒。约法权实,虽有无量法门化度,法藏法师已在文中回复约僧、俗、理、事等方面做修法之简别。他有特意着墨在法义理性的阐述,这是化教的会通开展。但只要有牵涉制教律部,他仍主张以制教先楷定,并无意引导开缘或容许。
总之,若约律而言心境,属人法事处、轻重大小,即可判定持犯,不应再纠结于法门的心境,清净或染污,而谓真俗难判,乃至经律互破。你、我、大家,汉传的观念彼此本无分岐,请深思分辨,望不混杂误解!
【贤佳】感谢转告!感谢辨析!
我将我们的交流讨论转给一位居士看,回复如下:
{法藏法师说“不违戒律的前提之下,各行应机之法”,请问何为“应机之法”?何为“行”?既然不违戒律,也应不违佛法,何人宜应以行淫为修法?佛陀会讲这“应机之法”?
“男女双修法”是作为藏密的无上大法而存在,既然是修法,就是规则,不是个别现象。本因法师所举三个例子,都是个别示现,而且分别在于贪淫、瞋杀、痴苦行,可有菩萨实际行淫?而且菩萨逆行示现有特殊对象和度化因缘。个案岂可作类比类推依据?
而藏密这种“男女双修法”,细致到对明妃的选择(选择童女)、行淫各种姿势的指导等,具体见宗喀巴、莲花生的论作,这岂是个别逆行示现?这是通用规则。
法藏法师认可这是藏密可行之应机之法,那也即是认可“男女双修法”是佛说的应机之法,依据什么?就因为藏密存在这个?就因为喇嘛教被称为“藏传佛教”?就因为藏密认为它是佛法?这不是谤佛?如果不是佛说,谁行此法由他去,那是外道法,与我佛教无关。这个“男女双修法”是否“佛法”的问题,岂是可含糊过去的呢?!}
【本因法师】讨论的标的如果乱套,彼此就无法再交集沟通。回答如下:
1.佛法有戒定慧法,为对治三毒一切烦恼无明,得证真如清净解脱,所修行目标都一样,这是第一层。修行方法是第二层,首先顺解脱道修法是大家共许的,逆解脱道如贪嗔痴是不共许的,如“男女双修法”因为有违背第一层的戒,我们都不共许,不管藏传如何解释,有违背第一层的戒,不管是菩萨、凡夫、个别、全体。
2.约凡夫而言顺解脱道修法这是正确的,但约菩萨度生方便,却别开逆道,亦令三毒众生得以解脱,如华严经中婆须蜜女等三位菩萨。对菩萨而言是度生方便法门,对凡夫而言其实是显现大贪、大嗔、大痴,不是修法。可是菩萨“先以欲勾牵,后令入佛智”,当下的凡夫却因此因缘证道,对他而言又变成第二层的解脱方法,不同于顺道方法,有烦恼却变成修法。这样菩萨的法门密行,变成凡夫的“男女双修”法,造成今日争议的焦点。
这是菩萨的密行,善财童子不赞叹此法门,经中也有人不认可善财童子,为何要去找婆须蜜女,贪着女色。汉传站在顺解脱道修法来看,无有此教授,故也怀疑、不承认这种所谓的大贪是可修之法,无可厚非,绝对正确,因为不可违背第一层的戒。我们喝斥痛批贪染犯戒的“男女双修法”,不管是藏传、汉传(如道家房中术),大家观念都是相同的。
3.其次,上述逆解脱道的法门与修法相似,藏传的论师却有流传此种“男女双修法”,并列为无上密续。原本是密传现在被公开,真伪难分,以致伤风败俗、泛滥脱序的行为,败坏佛门,故黄教奋起中兴,高树律幢。我们汉传本来就不承许此法,但当讨论菩萨法门与根机修法时,不违背第一层的戒,按经义理,其实不应否认有此特别相似修法情况存在,如前引华严经案例。这就是法藏法师说明会通汉藏教法的所在,他只有讨论法门与根机修法关系罢了,没有说那些人可以行淫为修法,没有说这是佛陀教授的“应机之法”,我们只站在法理谈论可交集之处,不论藏传的所有事相的忍可,请勿咬文嚼字无中生有。
4.因为这个“男女双修法”变成藏传的代名词,染污事相与法门根器的探讨也变成忌讳,只要沾上一点边的人,就被以偏概全质疑攻击,无法简单的说明白。其实只要提到违法违律事相,依戒律简单就可判别说明,只要藏传有此现象,纠正、远离、破斥皆可,其他传承亦同。
5.因为与发展成与法理的交集谈论,故多说了几句。你说了那么多,只要有违背第一层的戒,请问何时看到本因与法藏法师承许过藏密这样的“男女双修法”认为它是佛法?不管宗喀巴、莲花生的论作有关此法,何时看到我们承许赞叹过?何处有肯定说它是“无上大法而存在,既然是修法,就是规则”?约汉传大乘法义,从未肯定藏传此“男女双修法”是“唯一且无上”大法过,因为可修法无量,根机不同,成圣者无量,皆可究竟。我们回答有何处含糊不清吗?问答文义,请勿扭曲,非为法来只逞意气,恕不理会。
【贤佳】感谢指教!我乐意直诚明辨法义。
您说:“可是菩萨‘先以欲勾牵,后令入佛智’,当下的凡夫却因此因缘证道,对他而言又变成第二层的解脱方法,不同于顺道方法,有烦恼却变成修法。这样菩萨的法门密行,变成凡夫的‘男女双修’法,造成今日争议的焦点。”您认为可能有非凡夫的“男女双修法”吗?如达赖《修行的第一堂课》说:“就算是两性相交或一般所谓的性交,也不会减损这个人的纯净行为。在修行道上已达到很高程度的瑜伽行者,是完全有资格进行双修,而具有这样能力的出家人是可以维持住他的戒律。”您认为达赖的这说法可能是符顺佛法的吗?
【本因法师】1.任何修法本为解脱烦恼,若已解脱非是凡夫,何来又行淫又起修?有烦恼事,方有对治修法;无此烦恼,法门安在?
现在汉传不须要纠结是否有这种菩萨的密行“男女双修”法门。一者约事,因为汉传经教只教授顺解脱道法门,没有逆解脱道修法具体事项。二者约理,机教相应,便有万法,经中明载可知。此二皆无疑惑,我们无须争辩。
今日藏传所述之“男女双修”法门,一者约事,如何修法事项,我们何必去理解辩论有无?不管他自圆其说圆不圆满,也是藏传的事。但只要有发生违反戒律、国法事项者,才是我们该反对呵责的。二者约理,色空不二,烦恼菩提等大乘空性之理法门谈论时,约大乘义理,汉藏无别,有何纠结?
2.我们不会接受这种说法!出家人若两性相交,必判违大小乘律,犯重戒。乐受性交,比丘戒心境相当,犯缘具足。纵使瑜伽菩萨戒开许四重戒不犯,唯独淫戒,指在家菩萨为了摄受女众,正淫不犯。律文特别说“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灭坏,一切不应行非梵行”,也不开许出家人可行淫。
【贤佳】感谢明示!有一点疑问:
您说“约大乘义理,汉藏无别”,您认可格鲁派宗喀巴的“大乘”空性义理吗?宗喀巴的空性理是否定唯识宗义的,且是明确支持男女双修法的,真的与汉传无别吗?
【本因法师】这句话概说藏传教理,并非唯有黄教所述,不等同宗喀巴的“大乘”空性义理,尚包含其他教派。大乘三藏约理之究竟无别,难道不是都究竟成佛道吗?派系特别所安立的说法差别,只是开合浅深等不同。我不支持男女双修法的,也不认为否定唯识宗义是有道理的。
【贤佳】感谢明示!您说:“大乘三藏约理之究竟无别,难道不是都究竟成佛道吗?”而附佛外道都自称其教义可究竟成佛道,乃至自称已成“无上道”,然而实是邪因,不能真成佛道。如先前引述《楞严经》说:“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卷六)如何明辨?以下文章供参考:
《宗喀巴法师:比丘把女性身体观想为空,就可发生性关系》
https://mp.weixin.qq.com/s/Oft07lxb4ZQt2joEvVU7zg
《论宗喀巴法师设立淫欲为道的理论依据》
https://mp.weixin.qq.com/s/buWZ5zMBpoehm27jIchs-g
《对宗喀巴知见与双修邪法盖棺定论》
https://mp.weixin.qq.com/s/0Xx5BNLM81FWSWQhZwjuOA
《关于宗喀巴的事,给汉传諸护法一个交代:破见,胜过破戒》
https://mp.weixin.qq.com/s/9cJ6wH3_0oteGVQzH_bcSg
《警惕淫欲知见吞噬中国佛教——杀人不见血的男女双修邪见已经洗脑中国大量出家人》
https://mp.weixin.qq.com/s/XgPZMROOKDHDz91xFXr8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