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显示藏密邪法在被禁止之列
(20191221)
这两天《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出台,很多师兄看后可能感到失望,发现《规定》并没有明令禁止藏密邪法网络传播。那么藏密邪法内容是否在被禁止之列?答案是肯定的。请看: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https://mp.weixin.qq.com/s/M6n2yr8P3hdpLMwI6kewBg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https://mp.weixin.qq.com/s/P5Xw7WpgMocjN3sNUlciQg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答记者问》
https://mp.weixin.qq.com/s/efp33aYH5HBw06lv69Kibg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网络生态》
https://mp.weixin.qq.com/s/N7rUzyhnBSNjE2QbCeaI9w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内容摘录: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注: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如微博博主)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第十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解读:藏密教义存在上述《法规》中第六、第七条中诸多禁止内容。请看:
《禁止藏密在网络传播的建议》
https://mp.weixin.qq.com/s/jeqtnbDeHQ5jC9xsQK4AMw
摘录:
㈠藏密是杂多邪法的附佛外道。
㈡藏密喇嘛教具有邪教特征,含诸多祸国殃民的邪法,其毒甚于轮子功。
㈢藏密核心教义——男女双修破坏家庭和谐,败坏社会风气,教唆性犯罪,甚至严重伤害未成年儿童身心健康,又极易传播艾滋病、梅毒等性病,其甘露丸也容易导致疾病的发生。藏密制作销售包含有上师大小便、精液、明妃经血、淫液做成的甘露丸,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极易传染疾病。
㈣藏密经典散布淫秽色情内容,教唆性犯罪。
㈤藏密违反诸多国家法律法规。
⒈藏密双修、诛杀等邪法违反宪法刑律。
《喇嘛教教义违犯国法事实俱在》(注:违法宪法)
http://www.bskk.vip/thread-2817728-1-1.html
《藏密违反如下国法刑律》
http://www.bskk.vip/thread-3083403-1-1.html
《男女双修已经被我国司法判例确认为邪教行为——“依法治国、惩治邪教”系列(一)》
http://www.bskk.vip/thread-3067151-1-1.html
《死刑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幼女犯罪坚决严惩的立场》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5916770524007833&wfr=spider&for=pc
藏密双修邪法,把性侵女童作为主要修法,而人民法院对性侵幼女犯罪是严惩不怠,打击绝不手软。
⒉藏密在网络上传播实质上已经违反西藏政府《宗教事务条例》中禁止藏密到内地传播的规定。
《喇嘛教已被限制不准擅自到汉地传教》
http://www.bskk.vip/thread-2784731-1-10.html
⒊藏密几大派都尊达赖为精神领袖,藏密在网络上传教,发展了大批藏密信众,对国家安全造成了潜在的严重威胁。
《诸多汉喇嘛倒向DL的原因分析》
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417507212525662
⒋藏密使用人皮、人头、器官、骨头作法器,涉嫌侮辱尸体等,请参看如下链接:
《喇嘛教教义违犯国法事实俱在》
http://www.bskk.vip/thread-2817728-1-1.html
㈥藏密破坏佛教。
综上所述,藏密众多教义符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的禁止内容。国家有关部门也认识到藏密教义存在重大问题,因此勒令藏密重新阐释教义。在藏密没有完成教义重新阐释之前,理应全面禁止藏密邪法网络传播。
因为西藏问题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加之末法时代邪师邪教泛滥,层出不穷,邪师邪教也绝非佛教所特有,而本《规定》也并非专为藏密所制定,所以有关部门没有明令禁止藏密邪法在网络传播。但所有邪师邪教的本质都是打着宗教的幌子违法犯罪,那么禁止传播一切违法犯罪的信息,就等于禁止传播一切邪师邪教。所以,没有明令禁止藏密邪法网络传播,并不等于不禁止藏密邪法网络传播。
第十二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这个是网信办对网友反映的一些网络浏览器和平台推送信息内容低俗,用户无法自主选择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对网络违法信息举报方式。
第十九条: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群主对群有管理责任,对群成员发布违法信息有责任处理。
第二十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鼓励网友积极举报不良网络信息。
第三十条: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如网络信息涉及违法犯罪,网信办会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案件督办。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网信办对各网站平台的工作进行管理、监察。
第三十三条:网信办与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态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如网友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网络平台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是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平台进行处罚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站或平台)。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浏览网页的组织或个人)。
综上所述,政府其实是禁止藏密邪法网络传播的。网友们今后如看到藏密邪法在网络上传播或其它不法信息,应积极举报,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网络生态,也还汉传佛教一片晴朗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