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十四

戒律答疑讨论之十四

(20200324)

(一)

居士】我点了一份外卖,因防疫原因,外卖在小区门外取,外卖小哥给我外卖后走了,一分钟后另一个外卖小哥打电话叫取餐,这时发现前一个小哥送错了,于是我追出去,那个外卖小哥已经找不到了,餐袋里也没有小哥和收货人的任何信息。我等了半小时小哥也没有回来,让别的外卖小哥联系也说联系不到,一般他们就赔钱就算完事了。无奈回家,之后觉得家里热,饭菜也放不住,坏了可惜,就吃掉了。我是否犯不与取戒(盗戒)或其他戒,或说有什么过失?如果我不吃,饭菜坏掉了扔了,我又有什么过失?

贤佳】很好的心行!不犯戒。如果不吃而扔掉(错送外卖者来找则付钱),也很好,一餐饭菜的得失是小节,净心可贵。更好的做法是自己不吃,送给别人吃或给动物吃,这样行为清净无染,离于疑嫌,有助于长养不贪心性和不盗行习,因为内心是否没有贪占之心,外人不知,且自己可能自欺或滋引以后贪占之心。就儒家来说,不取不义之财,养成廉洁品格,如同管宁锄金不顾,是为高行。如《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明朝莲池大师集,清朝济岳法师笺)说:“锄金不顾,世儒尚然。〖笺〗《世说》:管幼安,讳宁,与华歆园中锄菜,见地土有片金,管挥锄与瓦石无异,歆捉而掷去,时人以此定管、华之优劣。乐羊,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金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大惭,乃捐金于野。《高士传》披裘公者:吴人延陵季子出游,见道中遗金,时当五月,见披裘负薪,顾令彼取金,公投镰瞋目,拂手而言曰:‘何子居之高,视人之卑耶!五月披裘而负薪,岂取遗金哉!’季子大惊,而问其姓,曰:‘吾子皮相之士,何足语姓名哉!’◎‘士大夫若爱一文,不值一文’,千古之名言也。”(卷上)

如果不追寻错送者,直接以贪占之心而吃,犯盗的方便罪。如果错送者来找,自己抵赖、反责、躲避等而不退还或付钱,那么正犯盗罪。如此类似,买东西时得到多找的钱而不积极归还,犯盗。捡到他人遗失的钱财贵物,占为已有,犯盗。如果是轻小物(如现在价值几元钱),肯定失主不会回找,那么捡取不算犯盗,但不清净,不捡为好,正如儒家崇尚的“路不拾遗”。如《四分律行事钞》(道宣律师)说:“若行僧饼,错得一番不还僧者,即犯盗罪。”(卷上)《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说:“人于世间不取他人财物,道中不拾遗,心不贪利,从是得五善。何等五?一者,财物日增;二者,不亡遗;三者,无所畏;四者,得生天,天上多珍宝;五者,从天上来下生世间,保守其财产,县官、盗贼不敢侵犯取其财。今现有保财至老者,皆故世宿命不敢取他人财物所致也。亡无多少,令人忧恼。亡遗不如保在,如是分明,慎莫取他人财物!”《禅宗决疑集》(元朝智彻法师)说:“义者,宜也,平也,大用也。合宜之事当行则行之,合用之物当取则取之,非义而不行,不义而不取,故君子见得思义。夫子之时路不拾遗,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此是义之戒也。”

(二)

居士】一位九十多岁老人,老年性耳聋,不识字,月退休金由儿媳保管,儿媳也是孝顺的人,对老人照顾很好。老人信佛,经常去庙里替家人或他人祈愿,祈愿得成,就要去还愿,所以她需要花钱。据说有一次给寺庙供养了几千元。儿媳也信佛,但对于老人这样的还愿方式、花销,接受不了,怕她乱花钱,每月只给她三分之一,老人要其他部分退休金就不给。老人不高兴就闹着要钱,还与外人说儿媳偷她钱。老人耳朵听不见了,说什么是没用的,儿媳这样做有问题吗?

贤佳】儿媳的心行是犯盗(属于“受寄取”)。退休金本属于老人,且老人并非用于有害自他的用途,老人也非有待于这些钱过富足生活,儿媳舍不得其花销完全不是为老人着想,毕竟是为自己着想,即寄望将来(同老人的儿子一起)多继承这笔钱,犯盗的方便罪。如果老人对克扣不给的钱作决定不可得想,那么儿媳正犯盗罪。

《优婆塞五戒相经》说:“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轻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四者强夺取,五者受寄取。”

《十诵律》说:“比丘从余比丘借独坐床已,作是念:‘我后不复还。’主求索言:‘长老!还我床。’作是言:‘不与汝。’寻生疑悔心:‘我将无得波罗夷(重罪)耶?’是事白佛,佛言:‘不得波罗夷,得偷兰遮(粗罪,次重罪)。’”(卷第五十八)

《善见律毗婆沙》说:“受寄者,若人寄物在比丘处,物主来求,比丘言:‘我不受汝寄。’妄语应得波夜提(堕罪),为是偷方便故,得突吉罗(小罪)。若比丘念言‘此人寄我物,无人知,我今为还为不还?’,得偷兰遮。若比丘决定心得,物主作失心,得波罗夷(重罪)。若比丘言‘我恼之,彼若强诤者,我还衣;不诤者,我当取’,物主以失心与比丘,取此衣者,波罗夷。”(卷第九)

居士】我还有疑惑:“儿媳舍不得其花销完全不是为老人着想,毕竟是为自己着想,即寄望将来(同老人的儿子一起)多继承这笔钱”,儿媳究竟咋想,并不确定,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假如她是想给老人存着,老人生病或者舍报后办丧事呢?就是说考虑用于老人,并无贪占之意,但确实有这笔存款,自己经济负担轻一些,不用贴补或少贴补,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因为儿媳一直孝顺,对老人照顾也好呀。

贤佳】是有这种可能,业罪稍轻一些,但并不改变盗损老人的性质。老人并非精神严重失常而没有基本理智,钱财多留于可能生病治病或办丧事,不合老人心意,老人不一定生大病,生病时可再想办法,而人死识离时已非老人受用。现在的违诤郁闷反而可能引病促死。另外,就算儿媳考虑“自己经济负担轻一些,不用贴补或少贴补”,也非考虑老人的苦乐(现世、后世苦乐),不是真孝顺,“对老人照顾也好”应是表面形式的。如果老人没有退休金,老人的儿子、儿媳一样应照顾老人、治病、办丧事,有此退休金反而生出纷诤苦恼,是小气吝财胜过真诚孝顺,由此引生罪业,不知孝顺布施生福,还是未能深信因果。

(三)

居士】有位网友(医生)问我:“淫是不是欲?”他是看过了您对不邪淫戒的解答。

贤佳】通常说的欲有五种:色、声、香、味、触欲。淫主要是触欲,兼带色、声、香等欲。

如《大智度论》说:“世间中有五欲第一,无不爱乐。于五欲中触为第一,能系人心,如人堕在深泥难可拯济,以是故诸天方便令菩萨远离淫欲。复次,若受余欲,犹不失智能,淫欲会时身心慌迷,无所省觉,深着自没,以是故诸天令菩萨离之。……欲使菩萨从初发心常作童真行,不与色欲共会。何以故?淫欲为诸结之本,佛言‘宁以利刀割截身体,不与女人共会’。刀截虽苦,不堕恶趣,淫欲因缘于无量劫数受地狱苦。人受五欲尚不生梵世,何况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或有人言‘菩萨虽受五欲,心不着故,不妨于道’,以是故经言‘受五欲尚不生梵世’。梵世,无始众生皆得生中,受五欲者尚所应得而不得之,何况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本所不得而欲得之?以是故菩萨应作童真,修行梵行,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梵行菩萨不着世间故速成菩萨道。若淫欲者,譬如胶漆难可得离。所以者何?身受欲乐,淫欲根深。是故出家法中淫戒在初,又亦为重。”(卷第三十四)

《坐禅三昧经》说:“淫欲多人习不净观,从足至发不净充满,发毛爪齿、薄皮厚皮、血肉筋脉、骨髓肝肺、心脾肾胃、大肠小肠、屎尿洟唾、汗泪垢坋、脓脑胞胆、痰水微肤、脂肪脑膜,身中如是种种不净。复次,不净渐者,观青瘀膖胀、破烂血流、涂漫臭脓、噉食不尽、骨散烧焦,是谓不净观。复次,多淫人有七种爱:或着好色,或着端正,或着仪容,或着音声,或着细滑,或着众生,或都爱着。若着好色,当习青瘀观法,黄、赤不净色等亦复如是。若着端正,当习膖胀、身散观法。若着仪容,当观新死、血流涂骨观法。若着音声,当习咽塞、命断观法。若着细滑,当习骨见及干枯病观法。若爱众生,当习六种观。若都爱着,一切遍观,或时作种种更作异观。是名不净观。……如狗食粪谓之为净,以人观之甚为不净,是身内外无一净处。若着身外,身外薄皮举身取之,才得如柰,是亦不净,何况身内三十六物?复次,推身因缘种种不净,父母精血不净合成,既得为身,常出不净,衣服床褥亦臭不净,何况死处?以是当知,生死内外都是不净。”(卷上)

《禅法要解》(鸠摩罗什大师)说:“行者初来欲受法时,师问五众戒净已,若淫欲多者,应教观不净。不净有二种:一者恶厌不净,二者非恶厌不净。何以故?众生有六种欲:一者着色,二者着形容,三者着威仪,四者着言声,五者着细滑,六者着人相。着五种欲者令观恶厌不净,着人相者令观白骨人相。……习不净有二种:一者观死尸臭烂不净,‘我’身不净死尸一等无有异也,如是观己,心生恶厌,取是相已,至闲静处,若树下,若空舍,以所取相自观不净,处处遍察,系心身中,不令外出,若心驰散,还摄缘中;二者虽不眼见,从师受法忆想分别,自观身中三十六物不净充满。……自观如是,所着外身亦如是观。……若不任习行,当诵经、修福、起塔供养,说法教化行十善道。……五欲之法,众恶住处,无有反复,初时尚可,久后欺诳,受诸苦毒,嫉妒、恚怒,无恶不作,如囊盛众刀,以手抱触左右伤坏。复次,设得五欲,犹不厌足,若无厌足则无有乐,如渴饮浆,未及除渴不得有乐,犹如搔疥,其患未瘥不可为乐。复次,欲染其心,不见好丑,不畏今世、后世罪报。以是之故除却淫欲。”(卷上)

另外可参看《关于离欲断淫的讨论》(http://www.mzhy.org/20191011-07/)。

(四)

居士】你为什么有神通不说呢?为什么一直给大众强调自己没有神通?至少可以避而不答这个问题,但不要骗人说你没神通吧?我死也不信你说你没有他心通之类的。

贤佳】我确实没有神通,不敢妄语。自己没神通,别人说自己有神通,默然不否定者,犯大妄语方便罪,所以我必须明确否定。

如《十诵律》说:“有人问比丘言:‘汝是阿罗汉不?汝应受上座、上水、上供养不?’若默然受,得偷兰遮。人问比丘言:‘汝是婆罗门除灭恶法不?’若默然受,得偷兰遮。人问比丘言:‘汝好守六根门不?’若默然受,得偷兰遮。人问比丘言:‘汝若是阿罗汉,便受是衣被。’若默然受,得偷兰遮。饮食、汤药资生之物亦如是。”(卷第五十九)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说:“诸居士语比丘言:‘诸根寂静,善护调伏。’默然受者,偷罗遮。”(卷第四)

(五)

法师】如果想把龙泉寺当时出版的戒律丛书一套过一遍,您有没有关于先后急缓次第上的一些建议,以及具体学习的方法指导?

贤佳】随喜学戒!龙泉寺出版的戒律丛书“南山律校释八大部”,用很多古本作了校勘,引用了很多资料作注释,较有参考价值,且是现代标点简体版,适合于现代人阅读,但其中一些开遮轻重的辨判、“时代精神”的开演可能标准偏低、牵强附会。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81031)·(十二)》(http://www.mzhy.org/20181031-2/)。

学律的先后急缓次第可参看弘一大师的《学四分律入门次第》(http://t.cn/A6zDcIRS),如其中说:“先习止持,后习作持。习止持者,应先熟读背诵戒本。……既已熟读背诵戒本,应详阅《四分律》初分及第四分中‘调部毗尼’,与《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对阅,并参阅《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再阅《四分律含住戒本疏行宗记》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卷自‘篇聚名报篇’乃至‘忏六聚法篇’。今人未尝穷研本律,即诵疏钞,故罕有能入门者,冀后之学者依次修习,毋希速就。……既已习止持竟,应习作持。习作持者,应先熟读《南山随机羯磨》,并参阅怀素集《四分僧羯磨》。既已熟读羯磨,应详阅《四分律》第二分十已下迄于终卷。阅时宜节要记录,既便记忆,亦可备异日检查。并补阅《毗尼事义集要》中已前所未阅者。然后,再阅《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已前所未阅者。……若更欲广研他部者,应先阅《僧祇》《五分》《十诵律》及诸律论。……后再详阅义净三藏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诸律。……若有余力,再博涉《续藏经》中律部诸作。”

其中提到的南山律典,可用龙泉寺出版的“南山律校释八大部”中的相应本,读其正文,一些生僻字词名相可看其下注释,其注释中的经典引文也可参考,但其开遮轻重的辨判、时代精神的开演则宜谨慎思辨。南山律典之外的著作可从CBETA软件(中华电子佛典集成)(集成软件包https://pan.baidu.com/s/1GWaB1ZCnwM4HlPlEvasMww 提取码:24d9,佛典各别epub文件https://pan.baidu.com/s/1s3-9EpF9wLKUkcAmf_I98w 提取码:jc48,在线阅读http://cbetaonline.cn/zh/,可转简体在线阅读http://cbeta.buddhism.org.hk/)中检阅,或通过其他途径请购。

方法上宜先粗后精、学行并重,即宜先通读,把握大体,随力行持,不因疑难卡壳,可以暂且存疑,学了后面可能自然开解。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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