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谈论之十八
(20200421)
(一)
【居士】我之前曾听一位居士说,她家是开公司的,所做产品是排全国前几名,她本人学佛,喜欢布施,但每次布施时怕先生不肯还要造口业,所以只能以其他理由申请费用。她曾经问过一位法师,这算不算犯“妄语戒”和“盗戒”?法师回答:“你们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自主使用这份款项。”没有直接回答是否犯“妄语戒”和“盗戒”。我疑虑: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毕竟没有告知实际用途,恐怕还是犯戒了吧?
【贤佳】是犯小妄语,中品罪。不论为自为他,还是为了三宝,违心而说,都犯妄语,都有罪业。若是公司公款,或是与其先生共财(各占部分所有权、使用权),妄语骗用,犯盗。若是与先生同活之财,即自己与先生都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妄语欺骗,违情施用,犯盗的方便罪。此布施是不净布施,将来感不净果报,不如清净持戒,尽力化导家人,待家人同意布施时作清净布施,是更好地自利利他。更多辨析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三(20191222)·(三)(四)》(http://www.mzhy.org/20191222-09/)。
【居士】这个情况非常多呢,且都是认为帮家人做功德,即使犯戒也无妨。但像我们有的居士吧,儿子很孝顺,知道妈妈学佛,特意每年给她一些钱做善事。
【贤佳】“认为帮家人做功德,即使犯戒也无妨”,这是倒见。帮家人布施,而家人不知、本不认可,家人得功德微弱。而长期做下去,家人一旦得知而生瞋恼,则造大罪业。即使家人始终不知,自己犯戒,难免堕落,不是不净布施所能抵救,共业也牵累家人。是为辛苦一场,自误误人。不如顺戒行善,渐渐化导家人,现世或后世感得家人护助(回向往生净土更好),如您所举有的居士儿子孝顺事例,是为正道。
如《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蕅益大师)说:“〖经〗佛告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受罪如伊罗龙王。’〖笺〗犯戒之罪既有重于坏塔,则持戒之福不尤重于起塔耶?幸佛弟子思之。”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若以少物赠遗白衣,纵使起七宝塔种种庄严,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供养如来真实法身。若以少物赠遗白衣,正使得立精舍犹如祇桓,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是清净供养三宝。若以少物赠遗白衣,纵令四事供满阎浮提一切圣众,不如静坐清净持戒,即清净供养一切圣众。”(卷第四)
僧人忽悠居士违戒布施,是自误误人,难免堕落,也潜坏佛教。佛教兴盛,不在庙宇高广、活动兴旺,而在僧俗敬戒持戒。历史上多次法难,正是寺财丰盛而戒律弛废之时。如《缁门警训》说:“天生三武祸吾宗,释子还家塔寺空,应是昔年崇奉日,不能清俭守真风。”(卷第八)居士信受僧人忽悠而违戒布施,其实是害僧人,也坏佛教。
(二)
【居士】我今年已在佛前发愿吃素,目前还吃奶蛋,等待缘份成熟自然也会断除!但是,孩子每天也跟着我吃素,时不时地跟我说:“妈妈,我好想吃肉哦!”我也讲一些关于吃素健康的理论给她听,但可能还太小,没有效果。她只要一旦接触到肉食就会吃很多,比如去亲戚家里就是如此。我也在反复考虑,是不是我自己太控制了、太执着了,因而适得其反。我心里很纠结这件事!如何应对这样的情况,让孩子、家人更加圆融?
【贤佳】随喜发愿吃素!关键是您的认识是否深透。试想,如果孩子要吃毒奶粉乃至耗子药,您会纠结吗?您的认识纠结,“讲一些关于吃素健康的理论”自然效用不大。可自己再看一些相关资料,并可找一些视频带着孩子一起看,可能轻松、有效,试试看。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十三·(八)》(http://www.mzhy.org/20200317-04/)。
(三)
【居士】我想坚持长期过午不食,以此来减少淫欲烦恼,减少昏睡,顺带着也能够减肥,但是我之前有试过过午不食,到了晚上胃里十分难受,好像还反胃酸,头晕眼花,我应该如何避免这些症状呢?
【贤佳】随喜想坚持长期过午不食!所说身体反应多是心理作用,心理影响生理,可适当多看一些过午不食的利益及经验资料,调整认识和心态,另外可适当减食过渡,渐渐适应。
可参看:《节食、辟谷、过午不食的经验实例及佛教典籍所讲断食疗病的资料(2017-02-02)》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ca7e9f90102wwkt.html
《节食、辟谷、过午不食的经验实例与过程中困苦问题的讨论(2017-02-12)》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ca7e9f90102wwku.html
《节食、辟谷、过午不食的实例经验及实践问题的讨论(20170424)》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ca7e9f90102wwx4.html
《节食、辟谷、过午不食的实例经验及实践问题的讨论(20170930)》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ca7e9f90102x2mc.html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ca7e9f90102x2md.html
(四)
【居士】刚一位居士问:她昨天受了八关斋,因为要上班,大概5点多就煮了早餐,然后尝了下刚烧的菜(好像是自带午餐的),她觉得自己好像犯戒了,而且之前还多次有过这种情况。我告诉她,律上规定是第二天早上出明相即可吃早餐了,但不知出明相具体时间,之前好像听说是手伸出来可以看到五指,不知对不对?刚查了下,今天出太阳是5:34:20。请教法师:是否以这个时间为准?
【贤佳】若是尝菜而不吞咽,随即吐出,并即漱口,可不算犯,但避免为好。
明相的时刻可参考天文历上的“天亮时刻”,不是“日出时刻”。例如查看“便民查询网·日出日没时刻”(https://richurimo.51240.com/),山西省忻州市4月16日“日出”时刻是05:51:03,而“天亮”时刻是05:23:40(太阳在地平线下某一定视角时光线在空气中的折射、散射便使天亮)。天文历上的“天亮”时刻是常规天气下的明相时刻,阴雨、尘雾天气则明相时刻晚一些。可结合观察掌纹,在户外自然光下掌纹清晰可见。怎样算是“清晰可见”可能不好判断,如果在数分钟内掌纹清晰度明显变化,那么应是明相出的时段。如果又能看到手掌肉红色,那么应是明相出了。另外可结合看到远山与天空界线分明乃至天空泛白,听到鸡叫、鸟鸣等,综合判定明相出。
(五)
【居士】半月诵戒忏悔的时候,是忏悔这半个月犯的罪业,还是连同以前的都要忏?她们说听哪位法师说过,过去的已经忏了就不要提了。
【贤佳】如果过去的已经如法忏过了,那么不必再忏。如果想起过去有犯而未如法忏悔,那么应作忏悔。
(六)
【法师】依据戒律,僧伽蓝(寺院)中四众共住,这如法如律否?还有比丘僧团所结大界,与比丘尼僧团所结大界是否不可相连、不可重叠,要有间隔距离呢?民国、清朝僧伽蓝不留宿女众的由来与出处?
譬如现今寺院,没有结大界,僧众不和合,僧团不半月半月诵戒,那么各人所作诸善功德,如持戒、诵经、坐禅等等得以成就否?诸龙天护法还来护持修行人否?
【贤佳】戒律禁止僧尼共住一寺。如《佛说四辈经》说:“若有女人出家,除发为道,以去爱欲,当专精静处,不得与出家男子同庙止。若行师受,当有等类,不得独往禀受。”《大爱道比丘尼经》说:“比丘、比丘尼不得相与并居同止。设相与并居同止者,为不清净,为欲所缠,不免罪根。坚当自制,明断欲情,憺然自守。……沙弥尼尽形寿男女各别,不得同室而止,行迹不与男子迹相寻。”(卷上)如果寺院中僧尼共住,容易犯众多小戒,乃至引发情染而犯粗重戒,且易引发社会疑嫌。
比丘僧团与比丘尼僧团的大界互不妨碍,可以相连、重叠等。如二部僧授比丘尼戒及二部僧给比丘尼忏僧残时,比丘、比丘尼都应分别结界,二界重合。这是临时作法,不是说比丘与比丘尼可以共住一界。
民国、清朝僧伽蓝不留宿女众的由来与出处,我不清楚。《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独宿尼寺,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卷第三)藕益大师《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笺要》解释说:“防过远嫌也。设有不得已事,须得好伴同宿,非犯。”女居士留宿比丘寺院也是如此,戒律未禁止留宿,但不应无同伴而留宿。完全不留宿而严防过失、远避疑嫌也好。
寺院僧众不和合,僧团不半月半月诵戒,总体是难以修行增上的,但不妨部分有正见者持戒、诵经、坐禅等而自得功德。在整体不太如法的环境中尽力如法修行,龙天护法自然也会护持。如道宣律师《律相感通传》说:“最后一朝,韦将军至,致敬相问,不殊恒礼,云:‘……师今须解佛法衰昧,天竺诸国不及此方。此虽犯戒,大途惭愧,内虽凌犯,外犹慎护,故使诸天见其一善,忘其百非,若见造过,咸皆流涕,悉加守护,不令魔子所见侵恼。’”
(七)
【居士】一位写书的人,写了些杀盗淫妄或更严重邪见,如果这本书还在流通,是不是只要多一个人看见,罪就在增加呢?书没消失前就无法清净?还有著书造恶业方面结罪方式是怎么样的?只要第一个人看到就结罪了吗?书的流通中,后面如果有多一个人看到就相当于这个罪再造一次吗?
【贤佳】“是不是只要多一个人看见,罪就在增加”,这不一定。看见了,不信受其邪见恶法,乃至批驳,增扬正见,那么写书者罪业不增加,乃至消减。如果有人看见了,信受其邪见恶法,乃至引发邪心恶行,那么写书者罪业增长。从第一个信受其邪见恶法的人,乃至百千万亿信受其邪见恶法者,别别增加写书者罪业。这属于助缘无作、事在无作。除非写书者深切忏悔,积极尽力完全收回、销毁其邪见恶法书籍,或公开认错、纠批邪见恶法而使大众普遍鄙弃其以前的邪书邪法。
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业疏》云:‘通叙诸业,依《多论》中大纲有八。……一者作俱无作……二者形俱无作……三者要期无作……四者异缘无作。’……《业疏》续云:‘五者助缘无作,如《无作品》云“教人杀生,随所杀时,教者获罪”,即其事也。’《济缘》释云:‘引文即是《成论》,彼约教人,所教行事,助成能教。文明造罪,善亦如之。’《业疏》续云:‘六者事在无作,《论》云:“施物不坏,无作常随。”《多》云:“若作僧坊及以塔像、旷路桥井,功德常生,除三因缘:一前事毁坏,二造者命终,三起大邪见,便善业断。”翻善例恶,可以相明。如蓄鞭、杖、弓、刀苦具,随前事在,恶业恒续。’《济缘》释云:‘初明善业。“《论》云”即《成实》文,“《多》云”即《多论》。旷犹大也。三因缘者,初即所造事坏,二、三即能造缘灭。应有四句:初人物俱在,此句不失;二物坏人在,三物在人丧,四人物俱丧,三句并失。若尔,事坏、命终,应无福报。答:“下”云便善业断,非谓永无,前业恒在,但不相续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