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居士】《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若白衣偷阅僧戒律,或但闻僧中说戒,虽非障难,亦佛制所不许。如《戒疏》云:‘下众无知,多生慢习,制令耳目不属,则重法尊人,生其钦仰。’是盖恐起轻易之心,故制不许,与贼住异也。”
“下众无知”是什么意思?
【贤佳】指式叉尼、沙弥、沙弥尼等下众于道无知。
【居士】那在家人到底能不能看出家的戒律?
【贤佳】您分析呢?以下资料供参考:《白衣、沙弥阅学比丘戒律不犯贼住的依据》(http://www.mzhy.org/20181124-3/)、《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五·(七)》(http://www.mzhy.org/20200609-06/)。
【居士】谢谢!
【贤佳】您综合分析,怎么看“在家人到底能不能看出家的戒律”?
【居士】和贼住应该没有关系。在这里(《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又为什么说佛不允许呢?是哪一部经典上说不允许?
【贤佳】汉传佛教界普同受持的《四分律》中没有这种制定。《僧祇律》中有制定比丘(比丘尼)不许向未受大戒者说僧戒。如《摩诃僧祇律》说:“佛住舍卫城,尔时比丘为未受具足人说五众罪,波罗夷乃至越毗尼罪。后比丘入聚落中,俗人言:‘长老!汝犯波罗夷罪乃至越毗尼罪。’诸比丘闻已惭愧,以是因缘具白世尊。佛言:‘汝等云何为未受具足人说波罗提木叉五篇罪?从今日后不听向未受具足人说,得教语:“汝不得作非梵行、不得盗、不得杀生、不得妄语。”如是比得为说。若为未受具足人说波罗提木叉五篇名者,越毗尼罪。’”(卷第二十七)
南山律祖有引用《僧祇律》此内容供参考行持,如《四分律行事钞》说:“《僧祇》云:‘若诵戒时,应诵二部律,无者应诵一部。若上座、次座应诵,无者乃至能诵者诵。为未受具人说五篇名得罪。’准《四分》,得语一切犯者得突吉罗(注:可语沙弥一切犯戒行为得突吉罗罪)。”(卷上)
另一方面,南山律祖又说应教沙弥一些僧戒律内容(非听僧法羯磨),以便如法受戒,如《四分律行事钞》说:“〖钞〗若准律云:‘不问十三难者,则不得戒。’故前须明解,彼此无迷。脱由不解不成,岂不误他大事?应沙弥时,教令列名显数识相诵之。此非羯磨,不犯贼住。〖记〗据论贼住,同法方成。必读羯磨,理应非障。此由古执问难不取相解,犹恐妄计同于羯磨,不可预读,故一往遮之。下文正明贼住,即引《四分》一、二、三人及众僧所共作方成。或可因读,后闻易解,就深防为言。”(卷上)
因此,就“四分律”来说,比丘(比丘尼)可看必要机缘给未受大戒人讲僧戒律,但平常也宜参考《僧祇律》的要求而不讲。
这是对比丘(比丘尼)的要求,并非制定未受大戒者不许阅读僧戒律,更未说未受大戒者阅僧戒律有罪。只是由《僧祇律》对比丘的制定,可义推不许未受大戒人阅僧戒律,有合理性。但进一步参考《四分律》所说偷听僧法羯磨犯贼住的律制,义推说未受大戒人私阅僧戒律犯贼住,则是太过了。如弘一大师《征辨学律义八则》说:“灵芝律师《资持记》云:‘问:私习秉唱,未具忽闻,及未受前曾披经律,因读羯磨,了知言义,成障戒否?答:准前后文,并论僧中正作,诈窃成障,安有读文而成障戒?古来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时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无乃太急?学者详之。’又《羯磨》云:‘二者,有人不得满数应诃,谓若欲受大戒人。’灵芝律师《济缘记》释云:‘谓沙弥受戒,或曾披律,或复重来,晓达如非,旁无诃者,所为不轻,听自诃止。’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证无有贼住过矣。”
弘一大师时代,佛教界中普遍流传说未受大戒人私阅僧戒律犯贼住,严禁沙弥、居士阅看僧戒律,而同时僧众大多不学戒,戒行弛废,如《印光法师文钞三编·复逢辰居士书》说:“光出家五十五年,绝不说教人出家一句话。以今之人一出家,皆变作懒惰懈怠之类,此是上焉者。下之则破斋犯戒,无所不为。”弘一大师极力教导、带动僧众学戒持戒,然而难得支持,随学者少,晚年想广教居士深入学戒,但顾虑当时佛教界流传的严禁居士阅看僧戒律的说法和做法,所以苦心编辑《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供居士深入学知戒律。其中主要是僧戒律中与居士相共或应专门教导居士的内容,其实也有很多是专门针对僧人的,只是对居士可作参考启发,在“持犯篇·盗”和“别行篇”中较多。《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中说“若白衣偷阅僧戒律……亦佛制所不许”,是随顺当时佛教界的流行说法而作的义说,重在后句“是盖恐起轻易之心,故制不许,与贼住异也”,明非贼住,其实无罪。
现今崇尚民主、法治且文化交通、知识开放的时代,汉传佛教界禁止居士阅僧戒律的流习受到较大讥嫌。如有居士说:“目前我也在学习南传教法。南传鼓励居士学习戒律,包括出家人的戒律。我后面特意请教过几位学习戒律的法师,说居士可以看,但是羯磨时要回避,南传比库羯磨是居士也是要回避的。所以我开始学习戒律了,看完真是太吃惊了,不得不赞叹佛陀的智慧,很多规定不是因为为了规矩而规矩,而是因为确实特别考虑到居士,整个戒律的制定都是和居士分不开了,怎么到了现在居士就不能看了?一位曾经是汉传后来改了南传的尊者说,出家前应该要先学律藏,要先短期出家,等出家了再学就晚了,而且有种上贼船的感觉。”(《一些交流讨论(20190129)·(七)》http://www.mzhy.org/20190129-2/)
有居士说:“被佛教和尚或藏密喇嘛,以‘双修’名义性侵的很多女性,不肯也不敢向执法部门举报起诉的原因,是不是和不说僧过、谤僧罪有重要关系?南传佛教,在家居士可以阅读出家戒律,可以举报破戒僧人,汉传佛教都不允许,为什么区别这么大?”(《藏密的惑害及治理的相关交流讨论之三十四·(二)》http://www.mzhy.org/20200830-7/)
还有居士说:“这是汉传佛教一个长久不决的问题:在家人是否可以看僧戒?南传小乘是可以研习并讨论的。大乘固然有避免在家人看律会生讥生谤的考虑,但却少了在家二众的监督作用,现在寺院羯磨法又名存实亡,何以约束出家人呢?既是需守戒者,又是释戒者,全靠个人自律,所以糗事层出不穷,缺乏民主监督。”(https://m.weibo.cn/1733115404/4536893427948017)
现今还有一些恶僧利用不许居士看僧戒律的流习说法愚控居士。可参看《辨破强夺苏州报国寺者的妄说》(http://www.mzhy.org/20200809-4/)。
因此现今宜开放鼓励想学戒的居士研阅僧戒律,一方面有助于居士深入明戒、持戒(居士戒),且易于识知邪师邪行而自护,另一方面也善知如法护持敬戒持戒僧人,整体促进佛教正法的住世。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二·(三)》(http://www.mzhy.org/20200726-6/)。
僧人更应积极学戒持戒,并宜开放接受居士的监督、批评。可参看《辨破“不见僧过”》(http://www.mzhy.org/20200719-3/)、《辨破〈僧犯千条罪,不让一俗知!〉》(http://www.mzhy.org/20200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