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四十一
(20201011)
【居士】以下问题请益:
1.佛弟子能使用动物制品吗?戒律可有禁止?
末学所处环境,是多雨的气候,尤其入秋以来,雨天的时候很多。学佛以后,本来不再购买皮包、皮鞋、羊毛、羊绒等动物制品了,但因为天凉路湿,末学的鞋不能防水,只要雨天或雨后路湿出门,鞋袜都湿透了。雨靴或防水鞋套又不适合日常出门穿。末学急需一双防水鞋,就去一家商场买鞋,所有能防水的鞋都是全皮或配皮的,末学因为急需,觉得现实或许就是这样,找不到防水的不带皮的鞋,犹豫再三还是买了一双牛剖层皮革(二层牛皮)的鞋。回来后,不下雨就穿原来的鞋,下雨出门才穿它,穿了几次,还是内心不安。然后上网找到了防水的非皮制鞋(要1000多)。又想起其实学佛前买的皮鞋、羊毛、羊绒制品都在,怕浪费福报没扔,偶尔也使用过。请问法师:以前买的动物制品能继续使用吗?如果不能,给家人用?布施他人?还是丢弃?
2.带鸡蛋成分的食品能吃吗?戒律可有禁止?
在外面吃饭,有时候会点面条,但没想过面条会有鸡蛋原料的问题。前段时间,看家里人买的面条的说明,才想起来,通常民间制面会加入鸡蛋。因为已经不吃鸡蛋了,所以现在买面条会查看成分,还好能买到不含鸡蛋的面条。但如果在外面吃饭,还是无法避免肯定会吃到含鸡蛋的面条。那含鸡蛋成分的制品(面包、面条、饼干等)是不是就不能吃呢?我看网上有出家人发图,还喝牛奶,吃面包、蛋糕、冰淇淋(都有鸡蛋、牛奶)。
3.腐乳制作的时候是会有酒,但酒会挥发。如果吃的时候,不能确定有没有酒,然后吃了,犯不饮酒戒吗?如果吃出有酒味儿,然后吐掉、漱口,犯戒吗?
4.有的食品,会标注葱、蒜、香辛料,我不确定香辛料是什么?尽量避免买带葱、蒜成分的食品(或外卖),但有时候误买或者饭馆还是加入葱、蒜了。有一次泡方便面,肉汤料包已经不放了,只放调料包,结果里面有牛肉粒儿,不好浪费,把肉挑出来,但毕竟还是有肉味了。持五戒的话,粘了荤腥,咋办?如果是持八关斋戒的日子,是否就犯了斋戒?如何忏悔?
【贤佳】您这些问题考虑很好!就您对戒律的了解和对事理的认识,您觉得怎么看待和行持较好?
【居士】末学学戒理解上有困难,戒相把握不好,《南山律在家备览》文言难懂,计划多学几遍,以前您提供的资料又没学完,遇到问题就自己判不了罪。末学又翻看了您提供的资料,试答如下:
1.佛制五戒,并未将使用动物制品列为犯杀戒。杀戒,具五缘成犯: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起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所以,使用动物制品不犯杀戒,但有杀业。杀生是十恶业之一,他人杀动物制成产品售卖,当顾客购买时,即成杀生共业。(疑问:能理解为随喜所杀吗?或者为他所杀吗?)大乘一切肉均不食,食肉有杀业。从不杀戒的制意可知,杀生违背大悲心、背恩养、结冤仇等,所以要戒杀。
有买卖就有伤害,印祖说“天天吃肉等于天天杀生”。《楞严经》曰:“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踏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所以,使用动物制品有杀生的业道罪。以前买的动物制品不继续使用为好,虽然浪费,但不造杀业。继续使用,则杀的心行还在,不利于断杀和培养慈悲心。也不宜给家人或他人使用,以免他们徒增恶业。
2.不能吃含鸡蛋成分的制品(面包、面条、饼干、蛋糕、冰淇淋等),不犯杀戒,但有杀业。喝牛奶不犯杀戒。印祖说:“牛乳取之于牛,虽不伤生害命,然亦有损于牛,故宜不食。食亦不涉犯戒之咎。”
3.酒戒内容:
{具缘:一,是酒(酒色、酒香、酒味,饮之能醉人者);二,无重病因缘,饮则咽咽犯(咽咽犯,即咽一口犯戒一次,按口咽计罪)。
轻重:一,自饮犯五戒中酒戒;二,酤酒、酿酒,犯菩萨戒,罪重。南山律祖云: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葱、韭、蒜等),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今按吸烟,亦应判为不可。
开遮:开缘有二:一,病时偏以诸药至之无效,非酒不愈,方始服之;二,若以酒涂疮(即外科用药酒无犯)。曲,酒糟不应食。食中有料酒,食之不醉人者无犯。受酒戒者不得吸烟及食五辛。}
另有讲八戒时说酒的开缘: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酒变成醋,不醉人;患重病,以酒合药;以酒涂疮;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根据以上内容,“食中有料酒,食之不醉人者无犯”,腐乳是加入白酒,非烹调料酒。腐乳说明书中有白酒字样,不能说“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所以,明知有白酒而未挥发尽而食用腐乳,不成酒戒开缘,犯。如果吃腐乳的时候,不能确定有没有酒,就是没吃出酒味儿,然后吞咽,不犯不饮酒戒。如果吃出有酒味儿,然后吐掉、漱口,不犯,因为咽咽犯。但也有说沾唇一滴即犯,所以犯不犯呢?
△具缘成犯:三缘:是酒——能醉人的饮料,酒想——明知是酒,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腐乳还有个特点,本身会发酵,所以有发酵的味道,也难以辨清是放的白酒的味儿,还是发酵的酒味儿。果子坏了也有酒味儿。这块事相上末学分不清楚,但肯定不想喝酒,也不会作酒想。还有泡菜,也会放白酒避免长霉,也吃过,有酒味儿就吐了。家人总说,酒挥发了。末学以后不吃有放过酒的腐乳、泡菜了。但之前的咋办?所以还是要搞清楚。这个真难判!
4.印祖说:“芥辣姜椒,说是辛非荤,椒、姜、芥,素食人均宜服。辣椒固宜少食,以食多则于人无益故也。”“南山律祖云: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葱、韭、蒜等),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今按吸烟,亦应判为不可。”另开遮曰:“受酒戒者不得吸烟及食五辛。”此处南山律祖说的五辛,是指五荤吗?如果指五辛,则与印祖所言不同,咋会通?看南山律祖之意,持五戒的话,不能沾荤腥,但应该不是犯戒的角度讲。如果是持八关斋戒的日子,就犯了斋戒,对吧?那如何处理呢?
再请益:“兴方便”是何意?远方便、近方便?戒律的名相挺难理解的。您能教末学如何更好地学习戒律吗?
【贤佳】随喜研思!
1.若动物制品不是专为自己杀制的,可算没有杀业(杀者普为一切人杀而卖之,其实包括所有买者、用者,但不是专门明确为杀,业缘轻微,且受用者没有杀心,所以可算没有杀业),如戒律允许受食三净肉,不犯戒,但非悲,潜滋杀生习气,不障断见思惑解脱分段生死,但障大乘断习气成佛利生(释迦牟尼佛有的机缘示现受肉食,是化现,不会真吃肉;佛彻断杀生习气,永远不可能被杀死,最多只能被出身血(其实也是故意示现),而阿罗汉可能被杀死,佛世时多有阿罗汉被杀死)。若使用动物制品时,随喜得此的杀生,则有下品罪。若以惭愧心受用,不随喜得此的杀生,那么无随喜杀生的罪业。因此从深养慈悲、净化杀生习气、断除杀生业缘的角度,宜应完全不用动物制品,除非重病非动物制品药品不可,以惭愧心而用,从宽标准属于开缘。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三·(一)(二)》(http://www.mzhy.org/20191222-09/)、《戒律答疑讨论之四·(五)》(http://www.mzhy.org/20200103-09/)、《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五·(一)》(http://www.mzhy.org/20200609-06/)。
雨天或雨后路湿出门,雨靴或防水鞋套为何不适合日常出门穿?穿着有何防?
2.是不宜吃含带鸡蛋的食品,但从宽不算有杀业,同上使用动物制品。若现点鸡蛋打破煮食,则可能犯杀(若是受精鸡蛋)。所以购买面包、饼干等食品时,宜询问或查看成份说明,不购买含蛋的。若在餐厅点面条,宜询问是否含鸡蛋,提醒用不含鸡蛋的,或换点其它。
3.“食中有料酒,食之不醉人者无犯”,语义含糊,易引误解以为菜中放少量调料酒,吃了都不会醉人而无妨。应如后引开缘“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即酒已完全挥发或变成其它物质,没有酒精(乙醇)了(“已失酒性”),体性不能醉人,不是量上不能醉人(量上一滴酒水入口即犯,不待量上喝醉)。如《四分律》说:“佛告阿难:‘自今以去,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彼比丘,若酒、酒煮、酒和合,若食若饮者,波逸提(注:堕罪)。”(卷第十六)
水果、蔬菜等自然发酵而含酒,也不应食用,否则犯酒戒。如《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说:“〖经〗优婆塞不得饮酒者,有二种:谷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茎叶花果,用种种子、诸药草,杂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若饮似酒,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随咽咽犯。〖笺要〗但是饮之能醉,不论味酸、味甜,皆悉犯罪。……似酒者,果浆等变熟之后,亦能醉人。……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无犯。”
“不得一滴沾唇”,是指明知是酒而故意沾唇,那么犯方便罪,入咽则正犯饮酒,每一咽结一条中品罪。若完全不知有酒而饮食,那么不犯,后来知道了应作误犯的自责心忏悔。当时意识到后即吐出,很好,也不算犯饮酒,自责心忏悔就好。意识到有酒后,不好意思吐出,吞下去了,那么犯饮酒。是正见不足,若意识到含毒药,岂会不好意思吐出?
4.南山律祖的原文是:“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括注“(五辛、葱、韭、蒜等)”和后文“今按吸烟,亦应判为不可”、“受酒戒者不得吸烟及食五辛”都是《五戒表解》作者自加的,是理说,不是戒律要求。受了八关斋戒时食了葱、韭、蒜等,不犯斋戒,但不吃为好。另外,“五辛”即是指“葱、韭、蒜等”,不应用顿号将“五辛”与“葱、韭、蒜”并列,标点不恰当,宜应改为“五辛,葱、韭、蒜等”。芥辣姜椒等不在菩萨戒禁食的五辛之列,所以印祖所说与南山祖师所说不矛盾。
“兴方便”是兴起方便,包括远方便、近方便。戒律的名相多阅读,渐渐熟悉,可以先粗后精(先通读,再回头看)。《南山在家备览略编》的学习方法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九·(三)》(http://www.mzhy.org/20200707-8/)、《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三·(三)》(http://www.mzhy.org/20200802-8/)。
【居士】1.末学对之前购买皮鞋的事,把事相再回忆,确无杀心,勉强购买,惭愧受用(不下雨不用),不随喜,心中不安(方请益法师),故不犯杀生戒,亦无随喜罪。但还是在牵涉个人苦乐上,会丧失正念,慈悲心不深,杀生习气、业缘犹在,故而虽再三犹豫,依然购买了动物制品。其实哪怕再忍耐一下,到网上找找,事实证明能找到防水的鞋,虽然会再遭受一些苦楚,总比用动物制品业缘清净。法师问到雨靴或防水鞋套为何不适合日常出门穿、穿着有何妨,末学的认知是这样的,日常生活中,不仅仅是在周边活动,还有出远门的时候,如果遇到雨季,实在不方便带两双鞋上路。湿寒季节(秋冬),雨靴不防寒;夏季,雨靴不透气,易滋生脚病;雨靴沉,不方便路途行走和携带。而防水鞋套,通常质量并不好,防滑性差,容易破损,末学在寺院打佛七时,会带防水鞋套,短途使用,上殿脱下是可以的,长途长时间是不方便的。上殿,穿着雨靴,带双鞋更换,也不太方便。从日常生活实用考虑,还是防水鞋适合走路、保暖、防滑。好在已经买到防水鞋,现实中能解决此问题了。之前所购买的动物制品,既然完全不用为好,就牵涉如何处理,留着不用也占地方,是否丢弃妥当?但丢弃他人也可能捡去用,毕竟东西挺好的。破坏了丢弃?现在有一些苦寒地方缺衣少物,能否将皮鞋、羊绒等御寒制品捐赠?
2.前阵子选窗帘布,为了孝敬老人,令老人欢喜,失了正念,选了含丝绸成分的面料。回来想起以前答疑中有严禁蚕衣的内容,就换了面料。“南山律中严禁蚕衣”,是一条什么罪呢?如果是持此戒而选了含丝绸成分的面料,虽然更换,是否已构成方便罪?
3.有时候会请家人(过节或在外旅行)、朋友在外面吃饭,明知道他们会点肉菜,但还是要请吃饭,只能做到不自己点菜,劝谏他们不点杀。还有就是亲戚、朋友来家吃饭,家人肯定要做肉菜的,我如果以素菜招待,家人这一关过不了,亲戚、朋友就算知道我吃素,以素招待他们,必生烦恼。这方面如何把握为好?
【贤佳】1.动物制品可以破坏后丢弃,或捐赠给苦寒者。
2.蚕丝制品同动物皮制品一样,只是通常蚕丝布涉及杀生量巨大,所以南山律祖师强调严禁。能很快更换很好,对先前失念选用作自责心忏悔就好。
3.“我行我素”,素以待人,在现代社会一般会得到尊重的。如果有些抱怨,豁达笑待,其它方面热情有礼就好。还可以带亲友到素菜馆品尝特制素菜,自己也可用心做花样素菜,并可使用素肉,可能会使亲友欢喜的。另外可以随缘随机介绍肉食的过患、素食的利益,诚恳、坚定、有理有据,自能有所感化。对自他真实有利益的事,不必因一时不理解和小小抱怨而放弃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