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批学诚和隐恶扬善的思辨

(一位居士20211212)

有些人以中国传统文化有隐恶扬善之说劝说贤佳法师停止对学诚的揭批,甚至说学诚下台后贤佳法师仍然执着揭批学诚是一种“追杀”的行为。我认为有必要讨论一下。

“隐恶扬善,执其两端”,出自《增广贤文》。又,《礼记·中庸》说:“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现代人的解释有多种,一般说是:不说别人的坏处,多说别人的好处,要记住这两点。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会有很大的弊端,造成社会上作恶的人没人指正劝说,作恶者不以作恶为耻,反以为荣,这样不有利于社会道德的建立。

另有人这样解释是我比较认可的:隐人之恶是为了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扬人之善是为了给人多行善事的动力,而执其两端是指过与不及这两个极端,都能够很准确地掌握。这是具有大仁爱、大智慧的人才能够完全做到的,也正是学者应当留心效法之处。

其实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没有完全绝对的隐恶扬善,往往为了达到惩恶扬善的效果而大张旗鼓公开坏人所犯的错误,正如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而公布其考试成绩。现代司法为重视人权,在抓获罪犯时会给罪犯戴头套,面对电视镜头给打马赛克,这其实也是“隐恶扬善,执其两端”的体现。而对社会公众有较大影响力的人犯法就没那么客气,如那些明星嫖娼吸毒行为就不允许“隐恶扬善”,因为他们本身就承戴着对社会道德的示范作用。一个影视明星被无数粉丝所崇拜,如果连同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被崇拜,可以想象这个国家有多堕落。

学诚作为前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同时还担任众多政治和宗教头衔的名人,而中国宗教信仰人数以佛教为最多,其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力远超影视明星。如果这样有强大社会道德示范作用的人在违犯教规、国法被确认时仍被公然包庇藏匿,可想而知,这样的事情即使明面上不敢说,背后必定有很多疑讥,这不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也不有利于强调以戒为师的佛教立教根基。

《长阿含经》说:“尔时,世尊告诸清信士曰:‘凡人犯戒,有五衰耗。何谓为五?一者,求财所愿不遂;二者,设有所得,日当衰耗;三者,在所至处,众所不敬;四者,丑名恶声流闻天下;五者,身坏命终当入地狱。’又告诸清信士:‘凡人持戒,有五功德。何谓为五?一者,诸有所求,辄得如愿;二者,所有财产增益无损;三者,所往之处,众人敬爱;四者,好名善誉周闻天下;五者,身坏命终必生天上。’”(卷第二)

从这段佛经中可知,守戒者会得到好的名誉,破戒者则恶名远扬。这是世间善恶因果报应的原理。显然,那些人认为对作恶者“不应揭露,应该‘隐恶’”,是违背因果报应原理的。在法律上对于知道罪犯而故意包庇藏匿者尚有包庇藏匿罪,贤佳法师和贤启法师(现已还俗的杜啟新)揭露学诚是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和佛教教义原则的。

还有的人以佛教有“破戒可以忏悔,破见不可忏悔”来为学诚辩护,认为学诚看过不少佛经,应该获得正见,有正见则能忏悔。学诚有没有正见我不知道,但学诚在出事后被审查期间开始是极力为自己辩护的,打了不少妄语,在证据确凿时才不得不承认罪行,在辞职时乃至辞职后至今三年没有发过一篇文章表示诚心的忏悔,没有对犯戒行为表示惭愧,这样的人能认为是具足正见吗?

我觉得借着揭批学诚可树立佛教正见,并能对在僧团中有着同样破戒破见行为者产生积极震慑作用,这其实是中国佛教从盛唐后千余年委靡不振状态中获得重新兴盛的良好机会,也是伴随着中国大国和平崛起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