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师戒”看藏密根本非佛教

从“上师戒”看藏密根本非佛教

2019年11月10日

居士

https://m.weibo.cn/1405956297/4436730529039079

(摘录){曾经很多人私信问我,吃酒心巧克力算不算犯酒戒,炒菜放黄酒算不算犯酒戒,吃酒糟丸子算不算犯酒戒。今天大司徒仁波切讲解居士五戒时关于酒戒的部分,分享给大家,作为一个参考:

首先仁波切在说到酒戒的时候,用的英文词汇并不是“不饮酒”这个词,而是英文佛法里常用的“do not get intoxicated”这个词,这个并不限于酒精,也包括毒品、大麻等任何使人成瘾的物质,乃至于赌博仁波切也提出需要戒除。

然后关于酒本身,仁波切特别解释到,如果在接受居士五戒时,你本人当时的发心是戒除任何分量的一切酒精饮品,那么,只喝一小小口酒也就犯戒了;如果在受戒时,你本人的发心是戒除任何的醉酒与成瘾,那么喝上一小小口完全不会致醉的酒类,你是并没有犯戒的。所以这个取决于你自己的誓言。

但是要知道,戒律的细微支节上的开遮,是要以你自己的受戒师的要求为准的,所以在你受戒之前,应该与你的戒师有很好的沟通,并清楚地知道你自己能做到的程度,再接受戒体。}

(评论)看了此文,末学倍感疑惑。末学只知道受戒可选择受不受哪条戒,不知道受具体哪条戒的时候还能自作主张或者与戒师商量,把这条戒约束的范围给缩小了。戒律的开遮持犯还能这样操作?我记得酒戒的戒相要求是很严格细微的,添加了酒的食物也是不能食用的,咋到了藏传仁波切这儿,就可以经由“发心”而改变了呢?请法师解惑!

贤佳】依佛教律典所说,五戒、八关斋戒可以受持部分戒条,但每条戒的持守范围、开遮轻重唯依佛说为准,圣位菩萨都无权增减变改。此娑婆世界贤劫千佛,八相成道而能制戒的佛位教主名数已定,释迦牟尼佛之后是弥勒佛,期间的所有法王、活佛等“插队佛”、“客串佛”不是正佛,都无权干涉戒律。

如《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问曰:‘契经、阿毗昙不以佛在初,独律诵以佛在初?’答曰:‘以胜故、秘故、佛独制故。如契经中诸弟子说法,有时如释提桓因自说:“布施为第一,何以故?我以施故得为天王,所愿如意。”佛言:“如是!”有时化作化佛,化佛说法。律则不尔,一切佛说,是故以佛在初。有如契经随处随决,律则不尔。若屋中有事不得即结,必当出外;若白衣边有事,必在众结;若聚落中有事,亦在众结;若于五众边有事,必当比丘、比丘尼边结。是以佛在初。’”(卷第一)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序》(唐朝道宣律师)说:“原夫正戒明禁,唯佛制开,贤圣缄默,但知祇奉。故律论所述,咸宗本经,自余位班,曾未揣度。”

《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清朝书玉律师)说:“律者,法令也,从法得名,谓断割轻重、开遮持犯,非法不能定故。譬如国家,赏罚号令必从王出,诸侯僭越,士庶失信,则败亡无日矣!佛法亦尔,大千世界,佛为法王,律是佛敕,菩萨、二乘不敢增减一字。若容他说,则群生不奉,法不久住矣!”(卷上)

弘一律师《律学要略》说:“近有为人授五戒者于不饮酒后加不吸烟一句,但这不吸烟可不必加入,应另外劝告,不应加入五戒文中。”

若自己发心受持戒条的部分遮制,不完整受持佛说的遮制,那么不得佛戒。

如《俱舍论》说:“无有不遍于诸有情得律仪者,以于一切诸有情所住善意乐方得律仪,异则不然,以恶意乐不全息故。……如是受者不得律仪,但得律仪相似妙行。于非所能境如何得律仪?由普于有情发起增上不损命意乐故得律仪。……一切佛别解律仪皆从一切有情处得。”(卷第十五)

佛戒的特点是“有本期誓,遍该生境”(有本心的时期誓愿,普遍包摄众生境界,义含相关的非有情境界),由此受持佛戒超胜于无戒的善行。不“遍该生境”,则属泛善,不名佛戒。

如《大方便佛报恩经》说:“于众生得四戒,于非众生上得不饮酒戒。若众生可杀不可杀、可淫不可淫、可盗不可盗、可妄语不可妄语,一切得戒。下至阿鼻地狱,上至非非想处,及三千世界乃至如来,一切有命之类,得此四戒。以初受戒时,一切不杀,一切不盗,一切不淫,一切不妄语,无所限齐,以是故一切众生上无不得戒。凡受戒法,先与说法,引导开解,令于一切众生上起慈愍心,既得增上心,便得增上戒。夫得戒法,于一切众生上各得四戒。四戒差别有十二戒,于众生上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凡起此四恶有三因缘:一以贪故起,二以瞋故起,三以痴故起。于一切众生上有十二恶,以反恶故,得十二善戒色。一切无边众生上亦复如是。设有百万、千万阿罗汉入于泥洹,先于此罗汉上所得戒始终成就,不以罗汉泥洹故此戒亦失。得不饮酒戒时,此一身始终三千世界中一切所有酒上咽咽得戒色,以受戒时一切酒尽不饮故。设酒灭尽,戒常成就而不失也。”(卷第六)

《四分律行事钞》(道宣律师)说:“所发戒数随境无量,要而言之,不过情与非情、有无二谛,摄相皆尽。任境而彰,略说则地、水、火、风、空、识等界,及色、声、香、味、触等五尘,乃至过、未三世法界等法,及六趣众生、趣外中阴四生亦发得戒。上来悬举,次引文证。《俱舍》云:‘戒从一切众生得定……。’《萨婆多》云:‘于非众生上亦得无量戒善功德。如三千世界下尽地际伤损如尘(比丘不掘地戒),皆得其罪。翻恶成善,一一尘处皆得戒善。’乃至一草、一叶、一花,反罪顺福,皆入戒门。故《善生》云:‘大地无边,戒亦无边;草木无量,戒亦无量。虚空、大海,戒德高深亦复如是。’以此文证,理通法界,义须戴仰。《多论》又云:‘于三千大千世界,下至阿鼻,上至非想,于一切众生上,可杀、不可杀,乃至可欺、不可欺,此一一众生乃至如来,有命之类,以三因缘一一得戒。’又以此推,出家僧尼及下三众奉戒德瓶,行遵圣迹,位高人天,良由于此,端拱自守,福德恒流故。……对七众发戒多少。准《萨婆多》云:‘五戒者,于一切众生乃至如来皆得四戒,以无三毒善根得十二戒。并一身始终,三千界内一切酒上咽咽皆得三戒(不由三毒而饮酒),以受时一切永断。设酒灭尽、罗汉入般(入般涅槃),戒常成就。’……以此例余,法界之中情与非情,各得诸戒无量无边。故《善生》中五种为量,众生、大地、草木、大海及以虚空,譬戒德量。”(卷中)

《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道宣律师撰疏,元照律师撰记)说:“〖疏〗问:‘一切善作尽是戒不?’答:‘律仪所摄善作名戒,自余十业但单称善,不名为戒。’〖记〗问中欲彰戒、善别故。答中,初判今作戒,‘自’下次指余泛善。戒有二义:一、有本期誓;二、遍该生境。余善反之,故不名戒。’”(卷第三)

您引的微博文说:“戒律的细微支节上的开遮,是要以你自己的受戒师的要求为准的。”即其戒不是以释迦牟尼佛的要求为准的,因此其戒可名“上师戒”,非是佛戒。

以前知道藏密三昧耶戒是“上师戒”(《论藏密的“黑帮帮规”及可笑与可怕》http://www.mzhy.org/20191027-05/),现在明确藏密上师将传统佛制五戒也变改成“上师戒”。而戒律是佛教根本,如《佛遗教经》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是故比丘,当持净戒勿令毁犯。若人能持净戒,是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当知,戒为第一安稳功德之所住处。”《善见律毗婆沙》说:“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卷一)戒律体制的变改意味着教法根本的变改,由此可知变改佛教律制的藏密教法根本上不是佛教,而是附佛外道。

如《大智度论》说:“外道经中有听杀、盗、淫、妄语、饮酒。言为天祠咒杀无罪,为行道故。若遭急难,欲自全身而杀小人无罪。又有急难,为行道故,除金余者得盗取以自全济,后当除此殃罪。除师妇、国王夫人、善知识妻、童女,余者逼迫急难得邪淫。为师及父母、为身、为牛、为媒故,听妄语。寒乡听饮石蜜酒,天祠中或听尝一滴、二滴酒。佛法中则不然。于一切众生慈心等视,乃至蚁子亦不夺命,何况杀人。一针一缕不取,何况多物。无主淫女不以指触,何况人之妇女。戏笑不得妄语,何况故作妄语。一切酒一切时常不得饮,何况寒乡、天祠。汝等外道与佛法悬殊有若天地。汝等外道法是生诸烦恼处,佛法则是灭诸烦恼处,是为大异。”(卷第十八)

藏密以佛教名义广泛传播,滥坏佛教律制,是从根本深广破坏佛教。可参看:

《汉传本来戒为师,藏密来后师为戒》

https://mp.weixin.qq.com/s/vYhyEy8JDADEDP4odiVm3w

居士】虽然也有网友对其观点提出了质疑,但文章作者俨然对仁波切的观点照本全收,一直找理由维护其观点的正确性。这就是“依人不依法”的弊病。不通达戒律就敢错误引导他人,违背佛制,以盲带盲,师、徒、孙……,无穷无尽的错下去,做藏密体系的弟子风险之大,可怖也!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