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六
(20200115)
(一)
【居士】最近碰到一个非常有趣的讨论:如果九九八十一难,最后一难是吃肉,唐僧该不该吃?
大多数是从世间法的角度在讨论,我试图从修行的角度来看,具体如下:
{如果从修行的角度来说,这就是一个简单的要不要持戒、如何持戒的问题。
修行,一定要持戒,但是戒律不是教条,不是一定能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就像定义犯罪,必须要有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以及社会危害等一系列构成要件。判定是否犯戒或者破戒也是一样,有一套标准,这套标准已经把慈悲、度人、信仰等等全部包括进去了。唐僧最后吃肉的一难不是因为自己有吃肉的欲望,更不是想杀生,所以答案不言自明。
但是,需要另外强调一点,很多在家人甚至出家人,经常以一些变通的思想或者方便法为理由轻易犯戒、破戒,这是万万不可的。持戒极其基础,也极其重要,是衡量一个人是否佛弟子的关键标准。就像弘一法师,挺多人认为他的声名更多是因为他在艺术方面的成就,作为出家人实无大的建树,其实,只从持戒严谨这一点,弘一法师堪为后世楷模。
所以,学习戒律其实是修行的第一步,也是极其重要的一步。就像我们要做守法公民,首先我们要多学习法律,要知法懂法。}
以上的回答有问题吗?麻烦提供一些戒条作为理论基础。
【贤佳】可以思考:如果是父母肉,怎么抉择?如果是厕所蛆虫肉,怎么抉择?如果是剧毒河豚肉,怎么抉择?
【居士】我明白了!我要多学教理,树立正见。
【贤佳】现在您具体怎么思考看待这个问题?
【居士】宁舍身命,不毁戒体。持戒没有变通,不讲理由。
【贤佳】随喜思解!《四分律》说:“云何名为同戒?我为诸弟子结戒已,宁死不犯,是中共余比丘一戒、同戒、等戒,是名同戒。”(卷一)《梵网经菩萨戒》说:“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系比丘。……如法修行,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
但持戒是可以在佛制范围内适当“变通”的,各条戒有相应开缘。例如不食肉戒、不饮酒戒,在重病非此莫疗时遵医嘱配药服食,属于开缘。另外,对轻小的遮戒有总通的命难、梵行难开缘。高行者宁死不采用这些开缘,但一般道行者可以采用开缘,是经律允许的。但违背佛制开缘条件而过分自许“开缘”,便是犯戒有罪。
如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持犯方轨篇》说:“无命难。谓为怨贼、非人、恶兽断命缘者,得犯前戒。若是性戒,一向不开,岂得杀他、诳他而自活命?……若论遮戒,有开不开。道力既成,至死不毁,如草系、海板等例(出《大庄严论》)。余志弱者,命、梵二难开下三篇,以上二篇是梵行本故。……无梵行难。谓若有童女、寡妇、伏藏、水陆多细虫、同住多恶伴,如此之事并是犯缘。文云:‘若在此住,必为我净行作留难。’佛言:‘即以此事去。’准此以言,对下三篇,体是威仪,不开性戒。就遮戒中,或是遮恶,或是事轻,或以轻遮重;若不开者,反上可知。”(卷中)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707)·(二十四)》(http://www.mzhy.org/20190707-02/)。
(二)
【居士】代居士向法师请益:她弟弟今年受了瑜伽菩萨戒,但现在想春节还是要帮家人烧荤菜的,另外还有诸多不能受持之处,想舍戒,但看到*法师讲,五戒可以舍,菩萨戒是尽未来际,所以不能舍。敬请法师慈悲开示。
【贤佳】菩萨戒功能可以舍。经中说菩萨戒尽未来际不能舍,是指菩萨戒种子尽未来际不灭,舍不掉,但菩萨戒功能可以随时舍。舍掉菩萨戒功能后,就没有了持菩萨戒的功德,也没有犯菩萨戒的罪过。
从理上来看,如果菩萨戒功能尽未来际舍不掉,不能解决没条件持守时想舍戒的困扰,如同不准退出的霸道黑帮帮规,不合佛法悲智。另一方面,后世做人仍有菩萨戒功能不失,幼小无知时杀生、偷盗等则是犯戒,便成缠人堕落之戒,不合常情道理。
从教典来看,《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说:“舍因缘略有四种:一者决定发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语言,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所胜法,四者若以增上品缠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所胜法。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卷第七十五)
新罗义寂法师《菩萨戒本疏》:“违缘失受者,《菩萨地》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决择分》云:‘又舍因缘略有四种:一者决定发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语言,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所胜法,四者若以增上品缠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所胜法。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
“问:二、四舍缘得相摄不?答:一云得相摄,数有开合,体无别故。四中前二分(即)二中初,后二类于二中第二,是故二、四得互相摄。有云不然,不同分心可得摄初缘,发言弃舍云何初缘收?对人弃舍时未必退愿故。谓有先受苾刍等戒复遇因缘舍,作勤策等时,虽不弃舍菩提大愿而得弃舍先所受故。若不尔者,既舍愿时已得舍戒,何须对人发弃舍言?设便退愿时即发言弃舍,则不应别分为二缘。又四中第四应摄二中后,同说增上缠毁犯他胜故。四中第三不得增上,云何得摄二中后缘?又何者是他胜,何者顺他胜,而言第二摄后二耶?若言第三犯他胜者即本地说四种他胜,第四毁犯顺他胜者即十重中前六重者,《本地》中云‘四种他胜要上缠犯方得舍戒’,云何第三缘唯云总别犯?故知四中三非二缘所收。若尔何者是?谓犯杀等前四重时,不待上缠,随犯皆舍。若犯后四或后六时,要起上缠方得舍戒。后四或六非性重,故唯于菩萨名重,非余。前四反前,故于一切名重。后四或六虽非性重,顺性重故名随他胜。
“问:如上所引《本业经》云:‘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何故《论》云二、四缘舍?此说岂不达经言耶?答:约义各别,故不相违。是义云何?言失戒者,舍要期思所薰种上运运增上防摄功能。若论种体,一薰永在。若言功能,或违缘失。以体从功故,《论》言舍戒;以能从体故,《经》云不失。故彼经云:‘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是故心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问:‘若尔,声闻戒五缘应不失。’答:据体实应然,但佛为彼声闻教中多就功能说戒是色,是故不说永在不失。声闻所受五缘舍者:一,命终舍;二,二形舍;三,断善根舍;四,作法舍;五,犯重舍。”(卷上)
作法舍戒(“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语言”)是对懂得舍戒意思的人(最好是同样受戒的人)合掌正式说:“我舍菩萨戒。”说一遍即舍菩萨戒。
(三)
【居士】我自从2012年所谓世界末日之荒唐说后就不听*法师讲的经了,后来听过**法师讲经,但发现了问题也不听了,现在被一些道友斥为“见法师的过,背师叛道”。我错了吗?其实凡夫都是有感情的,揭批曾经亲近过的师父心里是很痛的,但知道有问题不离开、不指出心又不安!
【贤佳】依佛经律,不应见过,但应观过,不可混滥正邪是非。世俗讲“我爱我师,更爱真理”,佛法讲“依法不依人”。不应“背师叛道”,也不应“顺师叛道”,否则难免堕落。宜应“背师顺道”,希愿“顺师顺道”,乃至成就往生净土“顺师证道”。
【居士】我在揭批的时候内心是纠结的,总有一种“无情无义”之感!我是一个很讲情义重感情的人,但又无法明知道不对还自欺欺人,所以有时会处于矛盾交结中。但不管怎样还是要放下人情,护持正法为重。
【贤佳】是的!见师邪恶,应念其恩,不应瞋恨,但应劝谏乃至揭批,是为正道报恩,否则纵恶自害,实为愚情背义。
儒家《孝经》说:“昔者天子有诤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诤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诤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诤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诤于父,臣不可以不诤于君。故当不义则诤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又说:“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五分律》说:“世间有五种师,今皆现在:一者,戒不清净,自言戒净,其诸弟子如实知之,覆藏其过,以望利养;二者,邪命谄曲,自言正直,而诸弟子亦覆藏之;三者,所说不善,自言善说,而诸弟子叹以为善;四者,见不清净,自言清净,而诸弟子称言见净;五者,说非法律,言是法律,而诸弟子亦云是法。而不能使智者信受。目连!如来戒净,无有谄曲,言无不善,知见清净,所说是法,智者信受,不须弟子共相称覆。”(卷三)
《四分律行事钞》(道宣律师)说:“一,众僧与师作治罚,弟子于中当如法料理,令和尚顺从于僧,设作令如法不违逆求除罪,令僧疾与解罪。二,若和尚犯僧残,弟子当如法劝化令其发露,己为集僧作覆藏、六夜、出罪等。……五,和尚有疑事,弟子当以法以律如法教除。六,若恶见生,弟子教令舍恶见、住善见。……《僧祇》:‘和尚、阇梨有非法事,弟子不得粗语如教诫法,应软语谏师:应作是,不应作是。若和尚不受语者,应舍远去。’……若师令作非法事——‘唤女来’、‘取酒来’,应软语云:‘我闻佛言:如是非法事不应作。’”(卷上)
【居士】《大安法师:学佛人需有威德,为利众生不能怕得罪人》
https://mp.weixin.qq.com/s/Aw8OH3WJhnwVjDPAsOOJbg
我被**多次斥为“不慈悲!原则太强”,我心里不服!
【贤佳】不顺佛法正见乃至违背戒律的“慈悲”是滥慈悲、邪慈悲,自误误人,相牵堕落。世俗儒家也说:“乡愿,德之贼也。”
《佛说猘狗经》说:“后末世时,有弟子作师惰懒,不能勤学,无有智慧,贪秽欲,得人供养钱财谷帛,持用自活,不精佛法,阿谀随人:见人贪杀,不与杀戒;见人嗜酒,不断酒,多少可饮。人行授人戒法言:‘多少当得钱物作福。’但欲得人物,是为卖戒。令人方更有慢不精戒者,便犯众粗杀生。如是教者,持人着泥犁中,用负佛明教故。”
陈朝慧思大师《法华经安乐行义》说:“若有菩萨行世俗忍,不治恶人,令其长恶败坏正法,此菩萨即是恶魔,非菩萨也,亦复不得名声闻也。何以故?求世俗忍,不能护法,外虽似忍,纯行魔业。菩萨若修大慈大悲,具足忍辱,建立大乘及护众生,不得专执世俗忍也。何以故?若有菩萨将护恶人,不能治罚,令其长恶恼乱善人,败坏正法。此人实非,外现诈似,常作是言:‘我行忍辱。’其人命终与诸恶人俱堕地狱,是故不得名为忍辱。”
【居士】“乡愿,德之贼也”,我是听Z法师经常说这句话的。Z法师在戒律问题上是毫不客气地严厉批评,没有任何调和余地的。
我有时候忍不住跟身边几个要好的(少数几个有把握的,而且正好她们自己也看出了问题没敢吱声)说过往护持过的法师的过,说完又后悔,感觉犯了说“四众过戒”,但不说他们不了解,还带着疑惑在听他们讲的经和维护他们。
现在很多出家师父一看揭批文章,温和一点的就是“说是非,说四众过”,提到高度的就是:“没救了,忏悔都忏不了了,决定要堕地狱了!”让大家不要看您的分享。
【贤佳】可以适当提示,帮助远离恶知识,树立正信正行,属于“奖劝说”,不犯“说四众过戒”。
【居士】“观”和“见”是什么区别?
【贤佳】“观”是观察,明识正邪是非;“见”是见取,缠执瞋嫌烦恼。更多辨析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418)·(一)》(http://www.mzhy.org/20190418-2/)
(四)
【贤佳】有人发文章《重磅,能海系又准备败坏汉传佛教,中佛协严厉斥责》(https://mp.weixin.qq.com/s/uC8miBIjOlfovc72PZztJw),此文所说如实吗?您怎么看?
【法师】不知其是否属实,可留待观察。但愚夫之所言只能舍置不论者,以愚夫甚多其词无法尽论也。仅看“穿大领衣是否合律”,观察律典及其释中所言即可了知,不必管是否是某大德所言也。
【贤佳】律中允许三衣之外蓄用其他长衣,在寒冷地区更允许,穿大领衣是不违律的。
【法师】“大领衣是如法之长衣”,依据是什么?请给出南山律宗典籍中的证据。
【贤佳】您除了三衣外不穿其他衣吗?不必南山律,任何部律都允许,因为比丘戒允许长衣,这是基本常识,您看比丘戒本“蓄长衣过限戒”就知道。
【法师】“大领衣是如法之长衣”,依据是什么?请给出南山律宗典籍中的证据。偶的提问是这个!若有依据请给出!若不给出那请就此打住。否则就变成世间人的吵架一样了!
【贤佳】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说:“明长衣法分二:初明长相,后开说净。……《四分》:‘给住房比丘中,开与坐褥、卧褥、地敷、儭体衣、毡被、三衣、房衣、诸药等。若故不住者,沙门一切所须皆与。’又云:‘寒雪月患寒,听着复贮衣。’又开钵囊、革屣囊、针筒、禅带、腰带、帽、拭脚巾、摄热巾、裹革屣巾等,及拭面巾、拭身巾、扪泪巾。凡寄衣白衣舍,必须染坏色作沙门衣法。……二、明作净施法。……一切九十六种外道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净施,是方便施,非真施也。令诸弟子得蓄长财而不犯戒。”(卷下)
道宣律师《量处轻重仪》说:“今之僧服体状全俗,着即滞情,故入重摄。若已改张,坏色失相,或异常俗,如裙如袄,名虽含俗,然相有殊,并可从轻。故褊袒祇支、方裙正背俱非西梵所服,然异东华俗仪,故俯徒情事,理义可通,俱从轻限。”(卷下)
汉传传统僧装大领衣颜色青灰、黄褐等,属于坏色,且不同于时代俗服,所以是可以外着的如法长衣。也符顺《梵网经菩萨戒》所说:“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着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如果如能海法师所赞许的三衣之外可以随意着用现代俗服,是不合律的。
(五)
【法师】最近极厌寺院管理,不知如何是好?
【贤佳】何以极厌?
【法师】当法师清高惯了,鸡毛蒜皮的事过不去,以前凡事自己做主,山头的规矩不甘守护,而我实际上极大野马个性。另外,可能福报不够了吧?不知以为然否?
【贤佳】身累易恢复,心累则难解,久则生极厌。
律说比丘应为三事:诵经、坐禅、营助众事。寺院管理不违比丘本分,但应以戒为师,顺戒则为,违戒不做,内清外谦,正直不阿,自然心安,少忧少恼。
《论语》说:“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阿难问事佛吉凶经》说:“戒德之人,道护为强,诸天龙鬼神无不敬伏。戒贵则尊,所往常安;不达之者,自作障碍。善恶由心,祸福由人,如影追形,如响随声,天无不覆,地无不载;戒行之德,福应自然,天神拥护,感动十方,与天参德,功勋巍巍,众圣嗟叹,难可称量。智士达命,没身不邪,善知佛教,可得度世之道。”
(六)
【居士】《佛告比丘:半夜走,招呼都不要打!如果到了这样的丛林》
https://mp.weixin.qq.com/s/SWBzsXwF_DQxEb79BbbptA
(评论)“有法有食乐住,有法无食苦住,无法有食礼谢而去,无法无食掉头竟去。”去对比寺院,能实现“我依此林住,或无正念便得正念,其心不定而得定心,若不解脱便得解脱,诸漏不尽而得漏尽,不得无上安稳涅槃则得涅槃”吗?能实现,食易得、难得,比丘均可于彼林住。无法之林,则“即舍此林,夜半而去,莫与彼别”。
依于丛林也可换成依于塚间、依于村邑、依于人住,原则都一样。所以,以为僧侣只能住寺院的人,当纠错也!切莫因正信正法僧无住寺因缘而讥嫌毁谤!
【贤佳】如果明戒,独住比丘可以依心念羯磨如法说戒、安居、自恣。如果没有明戒者,百千比丘共住可能都不如法。如《四分律行事钞》(道宣律师)说:“一方行化,立法须通,处众断量,必凭律教,令远域异邦翘心有所,界中行者安神进业。若斯御众,何事不行;既行正法,何人不奉。岂止僧徒清肃、息俗归真,方能扶疏道树,光扬慧日。若法出恒情,言无所据,科罚同于鄙俗,教网唯事重粗,能施已是于非,所被固多喧乱。故律云:‘非制而制,是制便断,如是能令正法速灭,不值佛世,生地狱,如箭射。’《三千威仪》云:‘众中无知法人者,百人、千人不得同住。’故知同住必遵圣法。”(卷上)当然,如果不明戒而独住,可能很糟糕。总之,应以戒为师,依戒而住,不在人多人少。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元照律师)说:“佛法二宝,并假僧弘;僧宝所存,非戒不立。”(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