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法师甲】一个小问题请教您:北传现在三坛大戒仪轨是见月律师制定的,见月传承于三昧寂光,三昧传于古心如馨,古心传于文殊菩萨,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你们其实不是释迦佛的戒子,而是文殊菩萨的戒子。
【汉传法师乙】不能简单这样说。
仪轨由见月律师编制,并非其他僧人依此仪轨传戒而戒子就是见月律师的戒子。按律受戒者得戒于现前僧团及戒和尚,而他们的戒由释迦牟尼佛而来。见月律师编制的三坛大戒仪轨中授戒缘成、白四羯磨等是承袭道宣律师的《随机羯磨》,而道宣律师的《随机羯磨》是摘编自律藏(《四分律》),受行的戒相条文也是本于律藏。
另外,在娑婆世界,一期佛化是一佛独尊,文殊菩萨本身也要禀遵释迦牟尼佛的戒法。古心律师从文殊菩萨受戒,受的仍然是释迦牟尼佛的戒法,是释迦牟尼佛的戒子。并非文殊菩萨另有戒法授予古心律师。如同现今上座部授戒,受戒者从先前僧团及戒师得戒,不能说就是现前这些僧人的戒子而不是释迦牟尼佛的戒子。
您看这样看待是否更合理?
【法师甲】问题是据称古心时代已经没有现前清净僧团,这从耦益、永觉、汉月、云栖等大德的传记中也得以证明。始于北宋的潭枯寺戒坛和杭州的昭庆寺戒坛南北二大戒坛,因其不如法的授戒方式在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诏禁。古心因发现自己不能成为比丘而决议朝礼五台求戒,他自称在五台得文殊摩顶授戒,其实亦无旁人可以佐证,回来后即以在佛菩萨现前得上品戒为由广开戒坛传戒。照理讲他回来后也不可能再同时找到另外五位清净比丘,那么他传的第一批戒子应该仅从其一个人得戒。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法师乙】不能简单这样说。清净的标准有多种,小罪都未犯(或犯而忏净)是高标准清净,粗重罪(前二篇罪及偷兰遮罪)未犯是低标准清净。按律,一般对首忏罪须找清净者作法,不清净者不能受人忏罪,就我了解,上座部忏罪是依低标准清净找清净比库忏悔的,即求忏者找不犯同分罪者忏悔,并不要求受忏者其他小罪也清净。而授戒是成善之法,不是除罪之法,传戒者最好是高标准清净,但律本身要求,低标准清净也不妨碍传戒和受戒者得戒(律中说犯僧残罪者行别住期间可暂停别住法而给人授戒)。乃至戒和尚犯了初篇重罪,受戒者不知或者虽然知道而认为不碍自己得戒,那么受戒者能得戒。那些祖师大德都是高标准要求自己的,也感慨当时很多僧人不重视戒律乃至不学戒法,而有高标准严苛之言行以激励时世,并非说当时没有先前受戒得戒者,也并非说他们当时受戒就一定未得戒。
明朝嘉靖年间封戒坛,重要因缘是先前国库空虚而卖度牒,导致僧数大增且杂乱,逃兵、贼盗等混入僧中,而要控制僧数,另外皇帝本身偏重道教而想抑制佛教,故有封戒坛之举。前后四十多年,起初是封一处官寺戒坛,后增封戒坛,一些年后才封全国戒坛,并不妨碍此前得戒者活到戒坛解封后传戒。
传戒仪轨的核心文本《随机羯磨》及更源头的律藏是收在历代大藏经中的,没有失传。有些人不学知律法而滥传戒,但不能说就没有学知律法的人如法传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