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教是否歧视女性的讨论之二

(一)

女居士】《关于佛教是否歧视女性的讨论》(http://www.mzhy.org/20200616-08/)的第一个对话中,我想这位女士(极乐寺尼家属)可能并不是完全不认同您或是佛陀的观点,而是她还一时不能接受,绕不过来。我想如果法师能够稍微更多的以她的立场和角度来开导她,更多的感同身受地理解为什么她不能接受女性的种种,可能她慢慢会理解的。佛教并不是歧视女性,而这位女士不能理解的是,既然佛教不歧视女性那为什么还要总说保护女性呢?我想,应该是社会歧视女性,这是事实,应该是不可否认的。如从小我们常听父母说哥哥要保护妹妹,上学后,老师会说男生帮助点女生,走入社会后很多单位不要女生,因为怕女生结婚生孩子耽误工作还要付给女性薪水等等。当然,这种社会现象已和2000多年前的印度不同,现代的女性人格虽然比古时更加独立了,但在全球范围来说,女性仍是相对弱势的一方,当然不能说是全部。动物中也有比人过得舒服的,如德国已故设计师的猫继承了他21亿的财产,并由私人管家及保姆照看。虽然这个猫咪福报大,但我们却不能说畜生道优于人道。虽然我们在人格上、品德上、能力上、智力上和男性基本一致,但是男女的生理与心理则导致男女确实有所不同。那么,我们应该尊重这种不同,客观地看待不同。佛教并不是歧视女性,而是佛陀也看到了这种不同,所以佛教真的是出于慈悲才出了那么多保护女性的戒律等等。希望这位女士能绕过来,因为我在最开始接触佛教时也有过这样的疑问,很能理解她的心理,现在想不明白也没关系,总有一天会理解的。

贤佳】您的思辨很好!我转给那位极乐寺尼家属参考。

(二)

原极乐寺尼】上次的《关于佛教是否歧视女性的讨论》,引起了我很多的思考、反省。想想还是挺感谢这位极乐寺尼的家属发起这个话题,围绕这个话题,我对戒律的精神(男女众戒律区别性的内在涵义)以及女众的劣根性有了更深的体会。(“女众劣根性”这个词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不适,但我想了想还是决定用它,因为它更贴近我想表达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对这个问题认识的加深,更加激起了我想要改过和提升自己心性的愿望。)

首先来谈谈相关的自我反思。受戒以后,我比较敬畏戒律,随着对戒律学习的深入,也愈加努力严谨持戒,其中一直比较努力慎护的一条戒是“小妄语戒”。持这条戒,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境缘是比较多的,因此要很努力提策自己的正念,并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智慧,才能相对持好。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得到了很多的训练,最大的感受是它引导自己不断去树立一个正直的人格。在遇到“女性曲诈”这个话题之前,我一直觉得自己已经算是比较正直了,但经过这番交流讨论,我再去仔细地省思,就发现,其实自己内心中还是藏着一些属于曲诈性质的心态,是许久以来没有省察到的。

比如,和别人闹别扭,本来自己已经不生气了,但还是装作生气的样子,甚至可以装很久。

比如,希望某人做某事,但不去表达,而是等着别人自己“觉悟”,主动去做。而且,如果别人没有“觉悟”到自己的心思,还可能会起嗔恼心。

比如,生活中有某个不喜欢的人,走在路上远远看见,就会想躲开、逃避开。其实就算是迎面打个招呼也没有什么的,但是就不愿那样去做,等等。

诸如此类的毛病不仅是在家的时候有,坦诚地说,现在出家了,有时也还是会犯,但好在会觉照到自己内心的宛曲,会知道自己不对,能够去反省,知道要改变。认识了问题才谈得上改变,如果认识不到问题或者否认问题,是谈不上改变的。而要想改变这种根深蒂固的烦恼习气,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戒律,因为有戒律,自身才易不断地得到校正。如果没有戒律,是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的。

其次,对一些论题想做一些补充说明。

1.文稿中对于“比丘尼还俗后(即舍比丘尼戒后)不能再出家”这个问题没有辨清。准确来讲,比丘尼舍戒还俗,是可以再出家的,只是不能再受比丘尼戒、做比丘尼,但还可以做“下二众”(式叉摩那尼、沙弥尼)。如果本身不是比丘尼,而是式叉摩那尼(下文简称“式叉尼”)、沙弥尼,戒律不禁止她们反复多次舍戒(舍的是沙弥尼戒,式叉尼的本体也是沙弥尼戒体),她们可以重新再出家做式叉尼、沙弥尼,以至可以如法进受比丘尼戒。

如唐朝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说:“《十诵》《伽论》:‘尼无舍戒更得受具。’问:‘若无重出家,何故开舍?’答:‘一、为不成波罗夷故;二、为来去无障。……尼有一义,令在俗无过,不生讥丑过失。广如彼部。(准义,应得作下二众。)’”宋朝元照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对此注解说:“注文义决,唯障具戒。”(注:“具戒”指比丘尼具足戒。)民国弘一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扶桑集释》再作注解说:“‘作下二众’,《简正》:‘今者体既清净,心乐佛法,令与十戒、六法,调身口意,依此修行。’”(注:“十戒”是指沙弥尼所受的基本戒法,“六法”是式叉尼受持的核心戒法。)

2.法师在文稿第(二)节中说:“女性可证阿罗汉果,也能行菩萨道,但阿罗汉尼独住小屋也被男侵犯,所以佛不许尼众独住,对阿罗汉尼也不许,这是女性生理弱点决定的。”

对于一般的在家居士来说,可能不容易明白其深层次含义:为什么特别说阿罗汉尼也不许独住呢?这里首先需要解析一下比丘(尼)戒的“大淫戒”的犯相。如果自有淫意、主动行淫,那么无论行淫过程中是否受乐,都正犯大淫戒。如果是“为怨家逼”(如被性侵),虽然本来没有淫意,不是主动行淫,但是如果被迫行淫的过程中受乐,也是正犯大淫戒,不受乐则不犯。关于“不受乐”的界定,清朝德基律师《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会义》说:“不受乐者,譬如好净之人,以种种死尸系其颈上,又如破痈、热铁烙身,不受乐者亦复如是。”一般人可以用主观意志克制自己的淫欲心、不主动行淫,但是被迫行淫就难以保证不受乐,一旦受乐就破重戒,须灭摈还俗(如果是比丘尼破淫戒,可灭摈还俗,也可在僧中做“学悔沙弥尼”;如果是式叉尼、沙弥尼破淫戒,则必须要灭摈还俗)。因此,尼众独住,一旦遇到被逼迫行淫的难缘,破戒的可能性就很大。而阿罗汉没有欲乐,如果被迫行淫也不会产生受乐而破戒的问题,如此,阿罗汉尼尚且不能独住,那么对于一般尼众来说更是应该慎加防护的。

如果比丘尼真的遇到了这样的难缘,不得已的办法只有是临时舍比丘尼戒,如此就不会破戒(如前面《四分律行事钞》引文:“问:‘若无重出家,何故开舍?’答:‘一、为不成波罗夷故。’”),但是比丘尼舍戒后不能再受比丘尼戒、做比丘尼,正是为了保护比丘尼的清净梵行,佛陀严制尼众独戒(不许独宿、界外独行等)。所以,在“比丘尼只能受一次具足戒”的“严格规定”下,佛陀亦制了同样严格的“配套”保护措施。

3.这位极乐寺尼家属说:“女性有了充分的科研环境、良好的教育资源、良好的科研资源、良好的社会支持(可以像男性一样花费很多精力在科研上)而不是带娃上,这种公平竞争状态下,大多数从事科研的女性科学家依然干得不如大多数男性科学家,这时候方可得出女性不适合做科研。”

她想表达的一部分意思是说,现在社会上的女性没有得到足够好的获得事业成就的条件。另外又说:“发现整个佛教都是扯。还末法时代,文明的进步都看不到吗?还佛教教人智慧。”这两部分话不是自相矛盾的吗?如果文明很进步,为什么现代女性没有获得她认为应该有的资源和条件?再说,在佛教领域,佛陀有明确要求要具备资质的比丘才可以教导尼众,例如《四分律》比丘戒的“辄教授尼戒”说:“若有比丘成就十法者,然后得教授比丘尼。戒律具足,多闻,诵二部戒利,决断无疑,善能说法,族姓出家,颜貌端正,比丘尼众见便欢喜,堪任与比丘尼众说法劝令欢喜,不为佛出家而披法服犯重法,若满二十岁(注:二十夏腊),若过二十岁,如此等可与比丘尼教诫。”可见佛教要求的要给尼众的教育资源和条件是怎样的水平,佛陀并未剥夺尼众应有的受良好教育的权利(现实状况中,因戒律废弛,人们没能做到这一点是另一个话题,但非佛教教法不明智)。

4.也是有关于上面引用的家属那段话,说“……而不是带娃上”,似乎是认为“带娃”这件事分散了女性成就事业的精力,是女性不能和男性“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之一。我觉得,是不是可以换个角度想想呢?比如“我”是一个小娃,还没有长大成人,需要也希望得到母亲的抚育和陪伴,但是“我”的母亲认为对她来说追逐与男性同等的事业成就更为重要,因此把应该用来照顾“我”的精力投放在她的事业上,这会对“我”的人生造成什么影响?再想想,自己的母亲是怎样抚育自己成人的?母亲给予的抚育,是自己认为理想的吗?如果是不理想的,那么如果可以选择,希望得到怎样的抚育?

佛教是十分颂扬父母之恩,尤其颂扬母亲恩德的,这不仅揭示了母亲的伟大、母亲对每个人生命的重要,也反映出佛教并不歧视女性,否则不会这样说母亲的重要,并鼓励人们孝顺母亲。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说:“世出世恩有其四种: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王恩,四三宝恩。如是四恩,一切众生平等荷负。善男子!父母恩者,父有慈恩,母有悲恩。母悲恩者,若我住世于一劫中说不能尽,我今为汝宣说少分。假使有人为福德故,恭敬供养一百净行大婆罗门、一百五通诸大神仙、一百善友,安置七宝上妙堂内,以百千种上妙珍膳,垂诸璎珞众宝衣服,栴檀沉香立诸房舍,百宝庄严床卧敷具,疗治众病百种汤药,一心供养满百千劫,不如一念住孝顺心,以微少物色养悲母,随所供侍,比前功德,百千万分不可校量。

“世间悲母念子无比,恩及未形,始自受胎,终于十月,行住坐卧受诸苦恼非口所宣,虽得欲乐饮食衣服而不生爱,忧念之心恒无休息,但自思惟将欲生产,渐受诸苦昼夜愁恼。若产难时,如百千刃竞来屠割,或致无常。若无苦恼,诸亲眷属喜乐无尽,犹如贫女得如意珠,其子发声如闻音乐,以母胸臆而为寝处,左右膝上常为游履,于胸臆中出甘露泉,长养之恩弥于普天,怜愍之德广大无比。世间所高莫过山岳,悲母之恩逾于须弥;世间之重大地为先,悲母之恩亦过于彼。若有男女背恩不顺,令其父母生怨念心,母发恶言子即随堕,或在地狱、饿鬼、畜生。世间之疾莫过猛风,怨念之征复速于彼,一切如来、金刚、天等及五通仙不能救护。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悲母教承顺无违,诸天护念,福乐无尽。如是男女即名尊贵天人种类,或是菩萨为度众生,现为男女饶益父母。

“若善男子、善女人,为报母恩经于一劫,每日三时割自身肉以养父母,而未能报一日之恩。所以者何?一切男女处于胎中,口吮乳根饮噉母血,及出胎已幼稚之前,所饮母乳百八十斛,母得上味先与其子,珍妙衣服亦复如是,愚痴鄙陋情爱无二。昔有女人远游他国,抱所生子渡殑伽河,其水暴涨,力不能前,爱念不舍,母子俱没,以是慈心善根力故,即得上生色究竟天作大梵王。以是因缘,母有十德:一名大地,于母胎中为所依故;二名能生,经历众苦而能生故;三名能正,恒以母手理五根故;四名养育,随四时宜能长养故;五名智者,能以方便生智慧故;六名庄严,以妙璎珞而严饰故;七名安稳,以母怀抱为止息故;八名教授,善巧方便导引子故;九名教诫,以善言辞离众恶故;十名与业,能以家业付嘱子故。

“善男子!于诸世间何者最富?何者最贫?悲母在堂名之为富,悲母不在名之为贫;悲母在时名为日中,悲母死时名为日没;悲母在时名为月明,悲母亡时名为暗夜。是故汝等,勤加修习孝养父母,若人供佛福等无异。应当如是报父母恩。”(卷第二)

《楞严经·大势至菩萨念佛圆通章》以“母忆子”之喻,比喻十方如来对众生的怜念程度,说:“十方如来,怜念众生,如母忆子。若子逃逝,虽忆何为?子若忆母,如母忆时,母子历生,不相违远。”这样的比喻很好让人理解,因为我们很容易想象“母忆子”是一个怎样的情形,但经中却没有用“父忆子”作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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