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密的惑害及治理的相关交流讨论之三十五

藏密的惑害及治理的相关交流讨论之三十五

(20200906)

(一)

居士】《藏传佛教爆性侵丑闻,受害人要向达赖讨说法》(一网荷兰2018-09-12)

https://m.sohu.com/a/253345772_291951

《(组图)难得一见的喇嘛庙(藏传佛教源自印度教生殖崇拜的证据)》(绿度母论坛2018-10-06)

http://www.lvdumu.cn/mobile/club/show-5426.html

《邪师索达吉为喇嘛教“男女双修”编造邪说》(绿度母论坛2018-11-10)

http://www.lvdumu.cn/mobile/club/show-6725.html

《不为人知的藏密/密法性爱双修,女性密宗修行要爱护自己,切勿诱骗被迫做佛母明妃空行母》(丫心2019-05-21)

https://www.jianshu.com/p/2abd0955722a

(二)

居士】《“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课题”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西藏网2006-07-11)

http://www.tibet.cn/cn/cloud/xszqkk/zgzx/2006/1/201712/t20171221_5279358.html

(摘录){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着理论、历史、政治等三方面的基础,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是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主要途径,起着主导作用,不过这只是外部因素,藏传佛教界的主动适应才是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部动因,可以使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产生更大的作用和效果。

华锐·东智的《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则从引导的层面出发,指出藏传佛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要努力发展藏区的经济文化,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把宗教现象当做一种文化现象来对待。

扎扎的《藏传佛教世俗化与构建藏区和谐社会——以安多地区佛教信仰中心拉卜楞为例》从剖析甘青地区藏传佛教的无序现象入手,指出加强藏传佛教的规范化管理,对于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藏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指出,改革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社会各个方面的深刻变化,藏传佛教也伴随市场经济的浪潮而出现了不受传统束缚的各种现象,如很多无籍僧众城乡游荡、寺院特色文化传承断代、藏僧热衷于在内地“宣教”、青年学僧自发创办刊物等,以及它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王川的《民国时期藏传佛教在内地的流传及其原因》一文,在勾勒民国时期藏传佛教在内地的流传过程后,着重推究藏传佛教在内地流传的原因。文章指出,除了时局纷乱导致人心思佛、汉传佛教界求取藏传佛教思想来振兴和发展汉传佛教外,藏区宗教界采取采纳内地信仰、积极参加具有全国性的有益活动、积极参加抗日救亡的有益活动、积极参与内地太虚太师等领导的新式佛教教育运动等措施,积极与内地社会相适应是藏传佛教民国时期在内地流传的重要原因。

课题组成员班班多杰在会上做了发言,梳理了藏传佛教中的积极因素和负面因素,并认为藏传佛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关键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基础和前提,而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也缺一不可。当然藏传佛教确实还存在着消极因素,如对教育、经济、藏族的价值观、藏族人口的发展有着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等。

吉太加的《论安多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管理、中的几种政教联合形式》在简要回顾佛教在安多地区的早期传播及其特点后,着重分析了安多地区格鲁派寺院管理中的卓尼寺、隆务寺、拉卜楞寺、塔尔寺等4种典型的政教合一管理模式,并指出无论哪一种模式,这些寺院的管理者与当时的朝廷王室都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从而使这些寺院与当地的头领和部落利益相联系,形成了大而同、小而异的政教联合模式,差异方面则呈现出扩张与保守、效仿与异存、家权与寺权、独断与民主等共存的局面。

苯教的归属目前尽管有苯教是藏传佛教的一部分和苯教是独立的两种说法,但无论如何,苯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题目,因此被纳入“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课题”的子课题。}

(三)

居士】《德学者撰文批判达赖喇嘛教并非温和的宗教》(央视网2007-08-23)

http://news.cctv.com/world/20070823/111529.shtml

《拉萨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纪实》(央视网)

http://news.cctv.com/special/C20966/17/

《藏学家:僧人参与拉萨暴力事件违背佛教基本教义》(新华网2008-03-26)

http://news.sina.com.cn/c/2008-03-26/201515231117.shtml

《参与暴力活动的西藏少数僧人应重读教义》(光明日报2008-03-29)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08-03/29/nw.D110000gmrb_20080329_4-08.htm

《武警仿冒僧人参与“3·14”事件是“一个笑话”》(中国网2008-04-09)

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8-04/09/content_14642845.htm

《3·14拉萨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

https://baike.sogou.com/v168223814.htm

《中国依法审理3-14事件西藏僧人涉嫌破坏案件》(中国新闻网2008-10-14)

http://www.dahe.cn/xwzx/sz/t20081014_1403478.htm

(四)

居士】《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10-08)

http://www.sara.gov.cn/bmgz/316494.jhtml

(摘录)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五)

居士https://m.weibo.cn/status/4545463909092297

(摘录)看看这个披着佛教外衣的邪教徒当年的言论:

格尔登活佛:“自焚行为是为了600万藏人福祉利益,是佛教提倡的利他精神。”“一看到火光冲天,我就会兴奋不已。”

自古以来佛教里的有道高僧没有一个自称活佛、法王的,更没有一个僧人搞分裂,而那些邪教徒不仅牛皮吹上天,还鼓动信徒对抗政府,搞分裂。所以,正邪很容易分辨的。

(六)

居士】《(历史真相)二封藏官方书信证实了藏传佛教(西藏密宗、喇嘛教)好瞋杀人、淫秽的本质》(2011-6-21)

http://www.mxzjnet.org/bbs/viewthread.php?tid=3732

《解放前的西藏,农奴胳膊被地主儿子打断,人皮唐卡最残忍》(腾讯视频2020-03-25)

https://m.v.qq.com/x/play.html?vid=s0940fli5j1

《外国学者揭露达赖真面目:有人想让中国解体》(央广网2015-06-26)

http://m.cnr.cn/news/20150626/t20150626_518963023.html

《卢森堡学者:还原西藏真相和达赖真面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2015-06-26)

http://www.scio.gov.cn/m/zhzc/8/1/Document/1438774/1438774.htm

《卢森堡学者艾廷格:为真实的西藏振臂疾呼》(新华社2019-06-14)

https://m.sohu.com/a/320372679_267106

(七)

居士】《关于开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行动的通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政府网2015-09-11)

http://www.scgw.gov.cn/PubDetail.aspx?id=20150911091105-755237-00-000

(摘录){对藏传佛教在内地非法传播进行专项治理。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及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对藏传佛教在内地传播活动加强管理的意见》规定,加强对藏传佛教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藏传佛教非法传教情报信息的收集;对违反规定在内地从事非法传教活动的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及时予以劝返;对聚众在宾馆、私人住所中学习、传播藏传佛教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取缔;对在寺庙及公共场所悬挂经幡、摆放转经轮及组织藏传佛教信徒集体放生等活动的,要积极配合民宗部门进行现场制止、撤除、取缔,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要重点治理乱设乱建、非法传播藏传佛教和面对中小学生非法传教。}

《严禁“藏传佛教”在内地传播》(2018-05-31)

https://m.meipian.cn/1coudv3t

(摘录){《关于防范和制止藏传佛教在我省非法传播问题的通知(浙江省佛教协会2016年11月28日)》

1.未经批准,不得允许藏传佛教僧人在我省住持或参与讲经传法、灌顶收徒、火供等宗教活动。

2.未经批准,我省各地佛教协会、佛教活动场所和佛教院校等组织,不得向信教群众讲授藏传佛教的经籍或教义,不得举办藏传佛教的活动。

3.要教育引导我省汉语系佛教寺院僧人按照汉传佛教的教义教规如法如律学修。}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关于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网2018-09-22)

http://www.dachuan.gov.cn/govopen/show.cdcb?id=446959

(摘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佛教、道教教风建设,遏制商业化倾向,治理佛教、道教非法乱建寺观、滥塑露天大型宗教造像的情况。遏制藏教佛教向内地传播的情况。}

《关于2018年宗教工作的自查报告》(四川安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2018-10-17)

http://www.ziyang.gov.cn/public_catalog_ay/t.aspx?i=20181226173924-631256-00-000

(摘录){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佛教、道教教风建设,遏制商业化倾向,坚决遏制滥塑露天大型宗教造像。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传播。}

《凤垭街道依法治理宗教乱象的工作方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门户网站2018-10-19)

http://www.jialing.gov.cn/a/sjzt/gongzuodongtai/2018/1019/15955.html

(摘录){对佛、道教乱建寺庙、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寺观被承包和景区或非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雇佣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以及藏传佛教在我辖区的传播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照《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处理藏传佛教在内地传播的意见和措施,一案一策,归类治理。}

《徐州市佛教协会举办春季安全生产培训班》(凤凰网江苏综合2019-04-26)

http://js.ifeng.com/a/20190426/7409690_0.shtml

(摘录){参培人员集中学习了省佛协最新文件通知,特别是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备案受戒条件以及禁止藏传佛教在内地非法传播的具体要求和办法。}

(八)

居士】《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专题展、活佛培训班在四川藏语佛学院举办》(佛教在线2020-09-02)

https://mp.weixin.qq.com/s/l22I3rGG-cmLfwbYBW8F_A

(摘录){四川省此次举办活佛转世专题展并对政府批准活佛进行全覆盖培训,是为了深化对活佛转世法规和仪轨定制的认识,促进藏传佛教健康有序传承,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藏传佛教界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藏传佛教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认识近年来四川高度重视藏传佛教工作、坚持中国化方向取得的新成效;严格遵守活佛转世的法律法规、历史定制、宗教仪轨,坚决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始终做到修身律已,利益众生。(来源:中国西藏网)}

(九)

居士】看到一篇文章:《习近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2020-08-29)

http://www.ccps.gov.cn/xtt/202008/t20200829_142974.shtml

(摘录){西藏工作必须坚持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着眼点和着力点。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反分裂斗争,形成维护稳定的铜墙铁壁。要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深入开展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要重视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青少年的心灵深处。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挖掘、整理、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引导各族群众看到民族的走向和未来,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

西方联络一些人推动藏独,核心还在藏密邪法,特别邪法书籍、传承人和寺庙。藏密邪法既和国家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主流不和谐,也和佛陀所弘扬的以戒为师、深信因果等正法冲突,应该继续从法制、宗教等各个层面对藏密邪法进行严格治理整顿,使藏密回到佛教正法上来。 呼吁政府及佛教界对《菩提道次第广论》《菩提道次第略论》《密宗道次第广论》等夹杂邪法的所谓经典,进行批判、禁止。对一些传播邪法的传承人,从历史到现在,进行甄别,如理如法地处理,取消所谓“活佛”这样误导学人的称号。对一些不如法的寺庙进行治理整顿,对于正法经典、传承人、寺庙予以大力支持,继续推动大众对寺庙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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