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五十六
(20210219)
(一)
【居士】受了五戒,由于烦恼重,犯了邪淫,不知道可以忏悔补救吗?之前听人说不通忏悔,那岂不是没救了?
【贤佳】先看犯邪淫轻重。如果是手淫,结下品罪,应找同样受戒者依对首法惭愧忏悔而恢复戒体清净。如果是与非自己婚偶的已婚者发生性行为,则是正破重戒,结上品罪,戒体不可通过作法忏恢复清净,所以说“不通忏悔”,但业罪可以通过念佛、拜佛、诵经等取相忏法恳切忏悔而得清净。更详细辨析可参看:
《戒律答疑讨论之十三·(五)》
《戒律答疑讨论之十一·(四)》
(二)
【居士】对文章《学诚诱奸事件是双修,还是邪淫?》(https://mp.weixin.qq.com/s/-89wTcdOuYV_BcpRlKiRZQ),有人说:“你没有亲眼看见,却批判自己的师父,这就破戒了,你的戒律已经不清净了,难道不应该好好忏悔自己吗?请不要以法师的身份来发表这些文章,误人子弟啊!”
【贤佳】有证据就可判罪,如同法院法官判决杀人、性侵等案件,并非需要现场亲眼看到。可参看:
《交流讨论类编01:学诚事件真伪(2018年)》
《一些交流讨论(20190605)·(一)》
(三)
【法师】我记得您讲过“无根重罪谤他戒”那一条,如果所说对象及事件是已经新闻公开及普遍皆知的,是不会犯到这条戒。但具体是怎么不犯的?我心里还是有点不明确。这条戒是八缘成犯,其中一个缘是“重事加诬”,是不是说这件事,我虽然没有见、闻、疑三根,但是我是从新闻得知这件事,是根据实际了解到的而说,不是诬陷某人,没有这种作意,就算新闻搞错了,我也不会犯这条戒?前一段王兴夫那件公案,他也可能确实出家了,也可能是比丘,但我不太敢和其他人讨论这件事。
【贤佳】不犯。他人有见闻根,辗转传来,就是您的见闻根,不是无根。新闻报道内容有举报人和各种证据,不是无根。
《四分律》说:“见根者,实见犯梵行、见偷五钱过五钱、见断人命;若他见者,从彼闻,是谓见根。闻根者,若闻犯梵行、闻偷五钱若过五钱、闻断人命、闻自叹誉得上人法;若彼说从彼闻,是谓闻根。疑根者,有二种生疑:从见生、从闻生。从见生者,若见与妇女入林、出林、无衣裸形、男根不净污身手,捉刀血污,与恶知识为伴,是谓从见生疑。从闻生疑者,若在暗地,若闻床声,若闻草蓐转侧声,若闻身动声,若闻共语声,若闻交会语声,若闻‘我犯梵行’声,若闻言‘偷五钱、过五钱’声,若闻言‘我杀人’,若闻言‘我得上人法’,是谓从闻生疑。”(卷第四)
【法师】见闻根可以是辗转传来的!我以前忽略了这种情况。我再确认一下:新闻报道,还有网络上流传的一些内容,虽然说已公开,但我还是要确认这些新闻报道等等当中,确实是有人亲眼所见、亲耳听闻犯戒的内容,然后辗转传来,这才可以吧?还有,就算新闻也会有搞错的情况,那它搞错了,我转而向他人讲了,这会犯谤戒吗?
【贤佳】是应分析判断,确认其有可靠的根据,不应粗率,更不应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如果自己有疑乃至不信,而作无疑说,那么也是犯谤。如果自己判断新闻的证据可靠,实心转说,既使新闻实误,自己也不犯谤戒,但有轻的罪业,认识实况后应自责心忏悔。
如《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记》说:“〖疏〗说实者有五:一、想心实;二、瞋境实;三、前事实,如张、王、青、黄等;四、三根非互实(注:三根没有交互错乱,即未将闻根说为见、见根说为闻等);五、四戒不互实,如《十诵》‘四重互说成谤’(注:四重罪交互错乱说,如将淫罪说为杀罪、杀罪说为淫罪等,成诽谤)。〖记〗想心实者,意谓不净也(注:自己心里认为对方是不清净的,非心里认为清净而故意说为不清净);瞋境实,所对不谬也(注:所对的人不错乱,而不是张冠李戴);前事实,所见何等事也;余二可解。具五则开,缺一成谤(注:具备五方面的诚实,则开缘;缺一方面的诚实,则成诽谤)。”(卷第三)
《四分律》说:“若彼人不清净,不见彼犯波罗夷,是中有疑,后忘疑,便言‘我闻疑彼犯波罗夷’,以无根法谤,僧伽婆尸沙(注:僧残罪)。”(卷第四)
《十诵律》说:“谤不清净比丘,十一种犯,五种不犯。十一种者,是事不见、不闻、不疑,若见妄,若闻妄,若疑妄,若闻信闻(注:从可信的得道人天眼所见、天耳所闻而听说的),若闻不信闻(注:从不可信的品行低劣、常相瞋谤者听说的),闻已言‘疑’,疑已言‘见’,疑已言‘闻’,是名十一种犯。五种不犯者,是事若见,若闻,若疑,见已不妄,已不妄,是名五种不犯。如不清净比丘,似清净比丘亦如是。若比丘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清净比丘,十种犯,四种不犯。十种者,不见,不闻,不疑,若闻妄、疑妄,若闻信闻,闻不信闻,闻已言‘疑’,疑已言‘见’,疑已言‘闻’。四种不犯者,若疑,若闻,若闻不妄,若疑不妄。如清净比丘,似不清淨亦如是”(卷第四)
没有相当程度直接相关的见闻作依据,而只是捕风捉影的疑,不能成为举罪的“疑根”。如《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不见、不闻、不疑,是名无根。云‘疑’不成根。眼根者,必使清净无病,见事审谛,可依可信。唯听肉眼,不听天眼,以有天眼者不说人恶。复次,若听天眼说过者,人谁无过?但有大、小,天眼无往不见,若听说过者,则妨乱事多。耳根者,必使清净无谬,审谛可信。亦不可听天耳,事同天眼。疑不可依:若说罪过,为说定相;疑者,非是决定,或谓犯罪,或谓不犯,或不可依,故不得为根。”(卷第三)
(四)
【居士】“佛经虽言世界无量,此方便说,非是实教。如实无神,方便故说言有神。”(《大智度论》卷第九)
方便说是否妄语?
【贤佳】佛的方便说是实语。世俗谛中确实有无量世界,确实有天神、神识。胜义谛中说无世界、无神,也是实语。
《金刚经》说:“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说:“如来所说必无差异,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异语者、不诳语者,欲令世间长夜安乐获大胜利。”(卷第十二)
妄语是妄说、非义说,不是方便说,也非不了义说。将佛的方便说看作妄语,认为佛会说妄语,实是谤法、谤佛。进一步往往自说妄语,拟等佛的方便说,自欺欺人,混滥佛教,惑害很大。这是藏密教法邪谬的一个重要根源。相关辨析可参看:
《辩破应成派的辩论记录(基础所依)》
《辨破藏密宁玛派的“方便说”》
《论达赖喇嘛非佛教徒及格鲁派教义邪谬的根源》
《辨破索达吉堪布的迷信妄说及藏密教义的邪谬根源》
【居士】有关方便说可能还要找更多的经文。神指的什么,可能还要搞明白。
【贤佳】这是枝节问题,应信定《金刚经》所说“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也应信定释迦牟尼佛不违犯自制的比丘戒,否则既不合佛法,也不合基本情理。若找到“经文”显示佛的“方便说”是妄语,那么应是自己误解,或者应是伪经或杂伪经,不必特意去找,随缘看到作判别就好。
【居士】“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这一句怎么理解?
【贤佳】声闻乘法、缘觉乘法都最终导向成佛,其实也属佛乘,没有不导向最终成佛的佛法,所以说“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随顺机缘用“化城”接引,名此中间阶段的“化城”为声闻乘、缘觉乘,名义安立(方便)说有三乘,而名义安立的三乘人、法、果都是相应真实不虚的,并非没有声闻乘果、缘觉乘果,所以不是妄语。其实说“唯有一乘法”也是方便说,因为胜义谛中无佛可得、无法可说、无众生可度,但世俗谛中是真实不虚的,所以不是妄语。又如佛知胜义中无“我”,而随顺世俗说“我说法”,是方便说,在世俗谛中非妄语。
(五)
【居士】禅宗公案一般都是以心印心,也就是一位修行者有了彻悟后找善知识印证,但一个人开悟不是不能对别人说么?否则也是大妄语吧?那既然不告诉别人自己开悟,去求证的人,与被问的人,他们二者是如何相互知道对方开悟的呢?
【贤佳】如实证悟境界可对受了大戒者说,不应对未受大戒者说。求证则更无妨,因为非明确肯定自己已证。
【居士】为何如实证悟境界者可对受了大戒者说,不可对未受大戒者说呀?
【贤佳】戒律如此规定。对方受了大戒,则自会以大戒、经法校核乃至举治,未受大戒者则一般没有这个习惯、能力和条件。另外,实证过人境界对未受大戒者说则易招致广大供养,引生纷争、妄效。对受大戒者说则少此弊。
实证过人境界对受了大戒者说,也需同意者,也即对业缘好者才能说,不应粗泛对非亲近的受大戒者说,否则易招质疑乃至纷诤,或也广招名利。
如《四分律》说:“上人法者,诸法出要。……若彼真实有此事,向未受大戒人说,了了者,波逸提(注:堕罪);说而不了了者,突吉罗(注:小罪)。若手印书,若作知相遣人,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罗。若天子、阿修罗子、夜叉子、乾闼婆子、龙子、饿鬼子、畜生能变化、不能变化者,向说得上人法,了了、不了了,突吉罗。若实得上人法,向受大戒人非同意者说,突吉罗。若自称言‘我得根、力、觉、道、禅定、解脱、入、三昧’,向人说者,波逸提。”(卷第十一)
《四分律行事钞》说:“实得道向未具者说戒八。问:‘凡夫无圣,不可得犯。圣人奉戒,一制不犯。用制何为?’答:制圣为遮凡。若后向说,即知是凡。为护大妄不令有犯,岂非是要也。”(卷中)
【居士】《四分律》中说的“我得根、力、觉、道、禅定、解脱、入、三昧”,“根”和“力”分别是指什么呀?
【贤佳】根、力指与无漏圣道相应的信、进、念、定、慧等五根、五力。“觉”指七觉支,“道”指八正道,“入”应是指十“一切入”的禅定。这几个概念的内涵有交叉重复,都与无漏圣道相应,如“信”应是达到不坏信。
【居士】我觉得这里可能有个弊端。因为即使是一位已经有证悟的受了大戒的人,以大戒、经法校核来求证者,但如果对方没证悟,而是理悟,求证者也可以说得头头是道啊。况且从古至今那么多的开悟禅诗,背一背再结合一下教理,那也可能把对方骗住的。因为只要说出来的,都是有缺陷的,只能是用语言尽量去描述、表达,而一般人都难以真正认知当事者说的是真是假。
【贤佳】是的,但既使“冬瓜印子”乱印证,有此戒约制,不对未受大戒者广说,那么危害不大。另外,如果不是有名利希求而苟且者,不会滥相信、印证他人的过人境界,一般会深怀质疑、深细察问,但受过反智的藏密依师法洗脑者除外。
(六)
【居士】据您所知,宗教管理部门有考虑过在寺院管理方面实施“产教分离、产弘分离”的方案吗?我觉得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寺产以及相关的经济权益,干脆严格限定出家人不参与任何经济活动,不可碰钱财,只负责教学和弘法。寺院管理交给在家人,这些在家人归属于宗教管理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者属于佛协,佛协会长必须是在家人。寺产国有(全体人民共有、十方所有),可以设立类似央企和地方国企两级体制。这样的方案违背佛法教义吗?
【贤佳】我不清楚宗教管理部门是否有这样的方案。按戒律,随原施主本意,寺产属于僧团(十方僧)共有,不属在家人(但可按“瞻待道俗”的开缘适当分济),钱财应由在家人代为管理,出家人不应经手钱财。相关文据和辨析可参看:
《戒律答疑讨论之十六·(一)》
《戒律答疑讨论之十五·(三)》
现代全世界物欲横流,贪腐成风,笃信佛法而不贪财的出家人和在家人都很难得,在家人管理大额寺院钱财时可能“动心”而中饱私囊,乃至控制僧团或僧俗勾结敛财,还可打着持戒的名义,祸害可能也大。例如大悲寺妙祥法师打着不捉金钱戒旗号巨额敛财,泰国佛教界高层也曾发生严重贪腐。相关资料可参看:
《一些交流讨论(20190625)·(十二)》
《揭批汉喇嘛妙祥法师帖子集》
《辨破泰国佛使比丘的邪见》
可能宜各个寺院僧人随人自愿半行或全行不捉蓄金钱戒,其他僧众、居士适当护持。也可部分地区逐步试点施行全区寺院僧人不捉蓄金钱,同时配备较周全的财务支持和监管体系,渐渐积累经验。根本还在施行僧俗教育,树立基本正见,落实少欲知足、以戒为师。相关做法可参看:
《从滥护非法违建看如何爱国爱教(续三)·(八)》
《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一·(二)》
《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二·(四)》
《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四·(二)》
(七)
【居士】近几年来,寺院道场的大雄宝殿经常会有出家人主持的佛化婚姻,寺院应该是一个离欲的地方,现在出家人为什么又卷进俗事缠绕在一起?这样做到底如不如法?是否哪部经典有相关说明?
【贤佳】道宣律师《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说:“此婚娶礼法,乃是生死之结、障道之源,出家离着,弥须远彼。”(卷第二)更多文据和辨析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三十五·(一)》(https://www.zhengxinfofa.cn/1767.html)。寺院举行佛化婚礼,违背佛教出家解脱道法,但不违背世俗伦理道德法,相比于藏密男女双修,不算严重问题。可随缘将上述文章内容发给相关人看,供他们参考,也请他们质疑、批驳。
(八)
【沙弥】沙弥尼有十戒,式叉摩那尼有六法,明明十戒已经包含六法(五戒+不非时食),有何区别呢?是两年时间吗?为何式叉摩那尼要高于沙弥尼?式叉摩那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持守两年六法才能受比丘尼戒?
【贤佳】式叉摩那尼戒位高于沙弥尼,因为持守六法的要求更严格,犯一次六法(如犯一次非时食),即失六法,失式叉尼身份,需要重新受六法并再持守两年,而沙弥尼犯一次六法相应的戒条是轻罪,不失沙弥尼戒体和沙弥尼身份,找人作法忏悔就好。另外式叉尼还要一些不同于沙弥尼的行法,违犯也有罪。
如《四分律行事钞》:“《十诵》中:六法者练心也,试看大戒受缘;二年者练身也,可知有胎无胎。……此式叉尼具学三法。一,学根本,谓四重是。二,学六法,即羯磨所为,谓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也。文中列淫、盗、杀、妄者,随十戒而言,沙弥已学。三,学行法,谓一切大尼戒行并须学之。若学法中犯者,更与二年羯磨。若犯根本者,灭摈。犯余行法,但名缺行,直令改悔。若满二年已犯者,更与二年。律云:‘式叉尼一切大尼戒应学,除自手取食、授食与他。’若自取食食,律亦制犯,无沙弥尼者开之;有者(注:有沙弥尼)得授与尼(注:比丘尼),自须受取。……若据行往法,式叉不与大尼为伴,以戒不满故;自不得以沙弥尼为伴,以非同学故。若二尼兼一式叉,若二式叉兼一沙弥尼,得为伴,余人不合。”(卷下)
更多辨析可参看:
《不受行两年式叉摩那尼法受比丘尼戒是否得戒及补救办法辨析》
(九)
【居士】1.点过的香熄火了,能不能重新点?之前听说点过了等于供过佛了,不能再点了。
2.如果出家比丘法师的母亲生病了,没有人照顾,出家法师能亲自照顾吗?但因为是母亲是女众,戒律上有具体规定吗?
【贤佳】1.应该重新点,不重点则是亏损,因为那香本是要供佛的,前后都是供佛,清净无过。如果供佛用过就不应再供佛,那供佛的电灯开亮供过一次后也不应再开亮供佛,乃至佛台、佛龛、佛殿供佛用过一次后就不应再供佛,明显不合情理。
2.宜照顾医药等,但不应碰触身体,必要时可请居士帮助照顾。如《四分律行事钞》说:“若父母贫贱,将至寺中。若洗母者,不得触,得自手与食。父者,如沙弥法无异,一切皆得。”(卷下)